海南集瑞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琼民终97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你司上诉,维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民初96号《民事裁定书》。因前述生效法律文书均认定涉案纠纷属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中所发生的纠纷,则双方关于涉案国有资产的纠纷已被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受案范围,双方不构成民事合同关系,应当以海南省农垦总局作出的《关于同意一供公司收回委托给集瑞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通知》(琼垦局发〔2020〕1 号)认定为准,即双方构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委托关系。在此委托关系下,你司必须服从海南省农垦总局的行政命令且立即交还所有国有资产。现我司公告,限你司于本公告见报十日内向我司移交我司拥有合法产权并托管给你司经营的合计12264.84m2的资产(先前已收回的部分资产除外),与我司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你司承担。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垦亿供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