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工伤鉴定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付事宜协商无果,后在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如愿获得赔偿。
2019年11月6日11时许,罗某在工地支模时受伤,后送至西昌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左肱骨外科颈骨折拌大结节,撕脱性骨折。罗某住院26天后出院,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工伤待遇赔偿问题却因赔偿标准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罗某向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2021年12月24日上午,仲裁委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后,本着着重调解的原则,仲裁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开始双方依然就工伤赔偿标准,各执己见。最后仲裁员在确认案件事实、明晰法律依据后,与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晓以利害、示以后果,最终经过沟通调解,罗某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罗某工伤待遇8万元。
通过该起争议的化解,仲裁员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既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要让双方真正感到仲裁员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在处理双方的争议;也要结合案情进行的必要分析以及向当事人做出必要的法律释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达成最终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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