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翁榕涛 广州报道

12月31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金融局”)处获悉,在对深圳市中诚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致信”)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中诚致信提交的材料中有部分为虚假文件,并且其资金最终流向了房地产领域,依法作出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类型不断丰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但同时,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也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合规等问题,潜藏一定风险隐患。

据了解,为了防止经营性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自今年6月以来,广深两地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此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的通知》,深圳金融局也对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

具体而言,在对中诚致信开展现场检查期间,深圳金融局发现该公司与某小贷公司合作开展债权转让业务,并要求中诚致信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资料,对该小贷公司实施了延伸检查。经交叉比对两家公司提供的材料,认定中诚致信提交的《借款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材料中有部分为虚假文件,并且其资金最终流向了房地产领域,影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性。

深圳金融局方面指出,中诚致信与某小贷公司开展的部分“债权转让”业务实质属于法规禁止事项,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误导监管部门,用以隐瞒其业务实质,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后作出4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此前广东银保监局披露,有相当部分的贷款出现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包装”助推的身影,涉嫌违规的操作方式包括通过中介机构过桥垫资套取经营贷置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过转手多次后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首付款等。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融资担保公司并非资金端,但在其中可以起到加快放款速度或放大贷款金额的作用,进而被炒房客所利用,助推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2020年10月,深圳金融局对深圳市天大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出首个行政处罚决定。今年6月开展了涉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依法对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改正、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严防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公布自查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结果,涉及总金额达到35.65亿元:其中深圳发现21.55亿元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北京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广州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为1.47亿元;上海调查结果显示,发现123笔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楼市,共计3.39亿元;厦门排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查实违规贷款697笔,涉及金额5.84亿。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此前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是门槛不高、手续简便、利率低,相对于房地产融资成本、房贷整体利率,中间确实存在套利机会;经营贷资金具体使用、流向跟踪监控难度大、成本高;国内相关监管和银行相关业务制度完善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

展望未来,深圳金融局表示,一是持续加强监管震慑,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并通过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系列举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形成上位法支撑;与时俱进,适时开展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有序退出等全流程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能力。持续推动监管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丰富监管工具,探索制定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监管联络员制度,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守住风险防范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监管信息科技建设,提升监管前瞻性、灵敏性、精准性。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翁榕涛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