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和你去开房,求求你放我回家吧!”广东湛江,35岁男子李某在网吧玩游戏时,搭讪认识女子曾某后,2人结伴一起玩游戏。游戏结束后,李某提出要请曾某吃消夜,曾某应允。李某驾驶曾某的电动车载着曾某回家取钱后,2人一起去吃夜宵,期间2人都饮了啤酒。

吃完夜宵后,李某提出想与曾某一起去开房发生关系,曾某拒绝并向李某索要电动车钥匙,准备驾车回家。为了哄骗曾某与其去开房,李某便谎称驾车送其找到宾馆后,就可以让曾某离开。

由于李某没带身份证,后李某驾驶电动车搭载曾某一路开始寻找可以不用身份证,就可以开房的宾馆。2人来到李某曾经开过房的宾馆后,李某以有记录为由,让服务员同意开房。后李某又要求曾某与其到宾馆房间发生关系,并拿着钥匙拒绝归还。

2人拉扯一番后,曾某挣脱并自行离开。李某随即追赶曾某,并将其拉扯到草丛中,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曾某反抗,李某便用言语威胁曾某跟其到宾馆房间,并抢走了其手机。由于曾某害怕被殴打,便假装同意与其去宾馆。

李某拽着曾某到达宾馆附近后,曾某原地坐下休息时,再次明确表示不愿意与李某到宾馆发生关系,并称要报警。期间,曾某偷偷在口袋内用其另一部手机,拨打并接通了报警电话,但其害怕被李某发现,故不敢说话。

李某强行将曾某拉进宾馆房间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将手机以及电动车钥匙归还给曾某,便自行搭乘出租车离开。曾某随即报警。

警方根据线索将李某抓获归案后,其认罪认罚,并赔偿曾某3万元获得了谅解。目前,李某因强奸罪被起诉。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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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曾某心真大,刚搭诎认识的男子就敢与其去吃夜宵、喝酒,这是自我保护意识严重缺失的表现,并最终导致被侵害的后果,令人痛心!

其实,曾某发现李某的歹意后,有几次机会可以逃离危险的。比如说,夜宵结束对方提出开房后,曾某可以大声呼救并拨打电话报警的,毕竟那是公共场合,曾某的安全性高。又比如说,当2人来到宾馆门口李某进去询问开房时,曾某独自一人也可以报警求助。但曾某却没有这样做,并导致本案的发生,令人唏嘘!

本案中,李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曾某强行带到宾馆房间后,违背妇女意志,并与之发生了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李某在案发后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3万元,并获得了谅解。但这只能在对李某量刑时,从轻处罚,并不能免除其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一人既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当然,除了被害人谅解能够从轻处罚外,认罪认罚也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虽然宾馆对本案的发生,不负刑事责任,但宾馆因有以下两点过失:

1、按照公安机关规定“所有入住酒店的住客,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前台登记,方可办理入住手续”,本案中,宾馆管理者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2、当李某强拽曾某到宾馆房间时,宾馆作为管理,末加以阻止,也是过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顾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补充民事责任。

因此,宾馆由于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发生,李某固然应当受到惩罚。但曾某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我们也是应当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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