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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2钟声的敲响

新春脚步走近

能不能放炮?

成为不少微友关心的话题

(掌上通后台咨询截图)

答案是

廊坊全域全年禁放

最近

廊坊公安及永清县公安发布最新提醒

平安三河通报辖区多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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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同志们: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为确保全区人民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在广阳区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阳区全域全年禁燃禁放

二、广阳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238110。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与工作,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2022年1月1日

永清县公安局

致全县人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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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县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2021年永清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以来,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永清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在永清县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永清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

廊坊三河

多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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泃阳派出所通报

2021年12月28日14时许,泃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泃阳镇某村王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2公斤。同日16时许,泃阳派出所民警发现在泃阳镇某村赵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1.3斤,当日总计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3.3公斤。目前王某和赵某因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新集派出所通报

2021年12月26日16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新集镇某村自家经营的商店厢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2.84公斤。经民警审讯:菅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菅某因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鼎盛东派出所通报

2021年12月28日,经民警大量走访排查工作获悉:在燕郊镇某小区民宅内有人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行动,对该室进行检查,并将现场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发现共有散装手持烟花1箱,重7.45千克;“36寸金色电光花”牌手持烟花1箱,重5.1千克;“超人玩具炮”牌摔炮21盒,重18千克;“小金鱼”牌摔炮3箱,重5.05千克,总计重量35.6千克。

经询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临时居住的民宅内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附:廊坊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19年末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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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对廊坊市禁放区域

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起来看

城市区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第十六条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将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虽美,但安全第一

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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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灯灯 主编:菜根

消息来源:

广阳警方110、平安永清、平安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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