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银杏路唯美尚品小区的业主介绍,小区物业于2021年5月开始在小区内划出停车位并收费,总计收取业主约20多万费用,没有提供发票,咨询相关部门,物业划线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沈阳市苏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回复:
关于唯美尚品小区规划停车位问题;2018年12月由区政府召开业务会议(沈苏政发2018年67号)确定由苏新物业公司对唯美尚品小区进行应急管理。管理期限到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起。由于多种原因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今仍由我公司代管。我公司代管前小区垃圾堆积如山、道路破损严重、地下给水管网经常断裂、临时外挂电源经常烧断、园区业主和外部车辆进入园区内乱停乱放、严重堵塞了消防通道,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造成业主多次到政府上访。代管期间我单位出动人员50余人对园区地上、地下停车场清理各类垃圾近80车,更换电缆1000余米线杆10根、维修给水管网4处、更换给水泵和电梯井排水泵15台及附属件、给水变频控制器2台、房屋排险4栋楼房、清掏窨井48个、疏通管线300米、更换车牌识别系统2套。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后,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业委会业主代表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管理的需求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服务期限协商确定,费用由业主承担。其中秩序维护也包含车辆的管理,为了园区有序管理,同时更好的解决好园区的设施维护等问题,经与社区沟通后对有车辆的业主收取车位费,费用的标准为每车每年800元。收取的费用用于园区的公共秩序维护、房屋排险、道路维护、绿化维护、建筑垃圾清运、泵房维修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为保证收取车位费的透明度我单位会将收取和支出费用在社区的监督下在园区内进行公示,确保支出的款项落实在园区的维护上。
2、关于发票问题:我单位在出租车位后,开具了收款收据(现有部分业主未到物业领取收款收据),该收据为税务部门印制,我单位无偷税漏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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