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播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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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第十二期)

(2021)黔0304执6228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罗莉莉申请执行谢灵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谢灵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谢灵芝,女,汉族,1982年8月12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户籍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445号附18号,身份证号码:52210119820812****。

悬赏有效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890

特此公告

(2021)黔0304执恢886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施维琴申请执行周光伟、汪明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光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光伟,男,196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播州区新民镇惠民村九龙二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670420****。

悬赏有效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910

特此公告

(2021)黔0304执恢826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文宇申请执行孙亮、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亮,男,197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现住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石龙苑小区E栋。身份证号码:52242419740920****。

悬赏有效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21)黔0304执恢826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文宇申请执行孙亮、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健,男,199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庆远居二组。身份证号码:52212119911029****。

悬赏有效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722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