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发布”1月6日消息:1月5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西安“孕妇流产”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

西安高新医院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总经理范郁会被停职,门诊部、医务部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另悉,西安市纪委对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急救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西安市急救中心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人群救治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两天,西安“孕妇无法及时就医导致流产”备受各界关注。

1月4日,陕西西安,一名产妇家属发帖称,1月1日,自家小姨肚子疼打不通120,随后打110将小姨送往医院。晚上8点多到达西安高新医院,在门口由于核酸问题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在门口等待期间小姨大出血,8个月的婴儿流产。陕西妇联回应称,已上报领导,权益部正在了解调查。

来源: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西安发布、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