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青网讯日前,马鞍山市《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进一步明确了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行。
据了解,马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分为看护托管、作业辅导、劳动实践及兴趣小组等“普惠性”课后服务和参加由第三方力量提供“个性化”课后服务。按照《通知》,“普惠性”课后服务,采取“1+1”模式筹措经费,其中学生按照不高于1元/课时·生(不得超过20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按照不低于1元/课时·生的标准安排配套经费,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参加由第三方力量提供“个性化”课后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3元/课时·生(不得超过60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由学校与第三方据实结算。对低保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交课后服务费。
根据《通知》精神,各校须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应按服务的实际课时据实收取,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课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各县区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通讯员 柴家峰
记者 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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