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日15时58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接到报案:“有一辆车号为皖S02099”的大客车正从玉林开往安徽省,车上有人贩卖儿童,请你们检查!对方没有留下姓名就挂断了电话。接报后,3个行动小组迅速组成,一场打击人贩子的行动拉开了序幕。
从玉林到宾阳收费站车程两个半小时,行动小组提前进入高速公路宾阳收费站岔道扣。宾阳收费站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从四川、重庆、贵州南下,以及从广东、海南等地北上车辆几乎都要途径此地,每日车流量极大。为预防举报人误报车号或是人贩子中途换车、更换车牌,民警决定对所有通过该站口的大客车逢车必检。
20时42分,一辆牌号为皖S02099的橘红色大客车果然进入高速公路岔道口,立即引起了警察的注意。由于车上行李很多,没有明显可疑迹象,犯罪嫌疑人容易乘人多场面混乱逃脱,警方决定暂扣警车,车上所有人员到大队进一步接受检查。
客车开到大队部,民警锁好大门,随即对卡大客车进行了戒严。规定非警务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和接触该车。车上有一名60岁上下,身披大浴巾的老妇坐在驾驶员位置旁,自称正给儿媳妇的孩子喂奶,且脚上有伤不能下车。干警问:“吃奶的婴儿不跟母亲,跟你跑这么远去啥地方,你这么大年纪还有奶水喂婴儿?”老妇一时有点支吾,此时,公安干警意识到举报人说的可能不是贩卖儿童,而是贩卖婴儿。
检查组一上车,民警就听到车厢尾部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哭声是从卧铺上的旅行袋中发出的。开袋一看,袋内竟装着两个被捆绑在一起的婴儿。车内又脏又臭,空气憋闷,另一民警旋即也发现两个用棉被裹着捆绑在一起的婴儿,其中的一个脸色发紫,呼吸急促,他们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案情迅速报告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和宾阳县公安局,南宁地区卫校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也随即赶来,展开抢救。
这时,民警在车上又相继搜出被裹住或捆绑的10多名婴儿。他们意识到事态严重,再次向上级部门报告了情况,进而再仔细搜查车内外以及行李箱,绝不放过一个可疑点。不久,在车尾部、行李架上又接连搜出了数个婴儿。从车上陆续搜查出的婴儿竟达 28名!其中 1 名已经死亡。这些婴儿大的出生不到 3 个月,小的出生才几天,全部为女婴,因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导致严重缺氧。
当时,几乎每个婴儿都脸色红紫、呼吸急促、奄奄一息。4辆120救护车连续跑了 3 趟才把27 名婴儿安全送抵医院抢救。经 查 ,“ 皖S02099”双层卧铺客车车主系安徽省亳州市汽车运输 总公司职工,驾驶员周某系河南省商丘市宋集镇半塔村人。
车上除贩卖的女婴外,还载有乘客 42 人。27 名女婴因抢救及时,全部脱离生命危险。据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介绍,如果再晚三四个小时,婴儿死亡人数将超过10 人,要是按照当时条件运到安徽或河南,活下来的将寥寥无几。
罪恶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正当广西警方全力侦破3·17特大贩婴案之际,13天后,广西警方又截获一辆大客车,车上13 名被贩婴儿获救。
2003年3 月30日中午 1 时 40 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接到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110的报警,一河南籍司机报称桂柳高速公路上行线、永福服务区修理厂围墙旁发现4名用旅行袋装的弃婴。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在乱草丛中找到两只旅行袋,打开后,一股浓烈的尿粪臭味扑鼻而来,4名用毛巾被包裹的婴儿嘴唇发黑,呼吸微弱,民警随即协助“120”抢救婴儿。
15 时 10分,民警又接到一名河南籍司机报案:一对夫妇租用他的出租车,在广西南宁市横县等地收购、买卖婴儿,这对夫妇给了他50 元钱后,已由横县向桂林永福方向逃跑,车上留下 9名婴儿。
两地同时发生弃婴案,交警大队大队长意识到事情非同小可,马上率领15名民警兵分两路赶到事发现场。民警在出租车后尾箱里共查出9名用数个旅行袋装着的弃婴。据司机张书华介绍,3 月 27 日,河南省永城市郏阳县刘玉杰夫妇以到广西拉药材为名,在河南商丘市租用张书华的出租车,于 3月29日晚到达广西横县百合镇,带回13名女婴。
当晚10时许,刘玉杰叫张书华开车回去。3 月 30 日凌晨,出租车在高速公路永福综合服务区附近抛锚,此时发现附近有民警巡逻,刘玉杰夫妇觉得情况不妙,于是将放在后座的4 名婴儿抱到草丛中,然后与张书华到修理厂修车。
当天 13 时 20 分,当地群众发现草丛中的婴儿并报警。刘玉杰夫妇看到有救护车开到放置婴儿处,遂借故逃跑,张书华将车修好后,等了许久不见刘玉杰夫妇来坐车,这时,车后尾箱传出婴儿的声音。又惊又怕的张书华只好向警方报案。
高速公路民警根据张书华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桂(林)-柳(州)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附近将刘玉杰夫妇抓获。据刘夫妇交代,13 名女婴主要通过拾弃、拐卖、偷窃等手段获得,人贩欲将这些婴儿贩卖到安徽省。
随着刘玉杰夫妇的落网,广西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下湖北、赴河南、奔安徽,几经奔波,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在运输婴儿过程中,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多趟次分散上车。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人贩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一般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 3、4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透气并给婴儿喂食奶粉。
2003 年 3 月 17 日,为避免在玉林集中上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人贩崔文献、张小高先让人在玉林开往安徽的“皖 S02099”大客车上抢占座位,两人再租了一辆出租车,将各自所带婴儿装入旅行袋,准备从玉林市开往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路段等候再上大客车。
就在玉林到黎塘的路上,人贩马书荣携带的2 名婴儿不断哭闹,崔文献即向张小高要来一粒出发前购买的安眠药,分成几份,喂食给马书荣带的2名婴儿。同时,崔文献、张小高还给各自带的婴儿喂食。当车行至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桂海高速公路王灵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时,已有1名婴儿死亡。
据人贩交代,在贩婴过程中,婴儿价格依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婴儿以收养的名义被骗走时,有的父母收取8.8 元至 99 元不等“利市”和红枣、榄子等寓意吉祥的钱物。有的婴儿父母甚至倒贴“利市”给接生婆或者介绍人。
2002 年 11 月 7 日,福绵镇塘表村产妇李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为其接生的卜桂英把婴儿送到谢德明家,谢给了她人民币50 元。2003年 3 月 8 日晚,产妇梁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不愿抚养,为其接生的卜桂英和梁某丈夫一起把婴儿送到谢德明家,谢德明以婴儿小为由,骗取梁某丈夫人民币40 元,谢收下婴儿后,又将这 40 元给了卜桂英。
总之,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按长相和健康,以极低的价格购得婴儿在玉林地区转来转去,再以1200元左右的价格,贩运到安徽、河南,此时,婴儿的价格则多已达到 2000 元至 3000元不等。
仔细翻阅玉林市检察院长达 50 页的起诉书,案情枝枝蔓蔓,让人眼花缭乱,但依然可以理出头绪: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
第二道人贩分两支,第一支以河南省永城市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为首,第二支以湖北省监立县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为主,他们均在玉林市从第一道人贩谢德明、辛丽芳等人手中购得婴儿,然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给他人。
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警方查明,57 岁的谢德明,全家 7参与作案。自 2001 年至 2003 年 3 月17日案发时,谢德明伙同其家庭成员李秋、邓嫒球、邓小球等窜到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的乡镇,玉林市兴业县的大平山镇、龙安乡以及广西钦州市等地,向当地的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员购买婴儿45次共计46名(均女婴)。
其中“3·17”贩婴案的 28 名中有23名是从谢德明处购买的。辛丽芳、陈善才夫妇则携手上阵,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窜到福绵区的沙田镇等地,购买、骗取女婴 27 名。
最触目惊心的是有 11 名医护人员也参与其中。占了 52 名被告人的 21%,“榜”上有名的 11 名医护人员分别有妇幼保健院医生、妇产科护士长、护士,另外还有街道卫生所、镇卫生院以及个体医生等等。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多次购买女婴,每次付给手续费一次100元至200元左右。
2001年初,谢德明多次找到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及妇产科主任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来抱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此钱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
“3·17”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黎活将保管在其处的 4 张字据撕毁。
类似的事从 2 0 0 1 年一直延续到2003年 3 月贩婴案事发,玉林地区多家医院的妇产科医护人士与人贩子串通一气,以此“赢利”,并将所获钱款作为奖金分发。
118名婴儿,118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利”的引诱下像商品一样地被贩卖了。
2003 年 11 月 30 日,广西玉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谢德明、崔文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 1 名免于刑事处分外,分别被判处 15 年至 1 年 6 个月的有期徒刑。震惊全国的贩婴大案终于落下了帷幕,贩婴者获得了罪有应得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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