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广西南宁西乡塘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女孩韦某某为了办理网贷,找到了男子黄某某。黄某某声称可以放贷,但是必须发生性关系,还要拍裸照。韦某某同意了。之后她无力还款,被黄某某及其同伙以裸照等要挟敲诈,追讨债务。最终黄某某及同伙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公诉。

女孩韦某某因急需用钱需要找人贷款,后“网贷中介”黄某某电话联系韦某某,并加韦某某为微信好友,韦某某需借款10000元,黄某某告知韦某某借款10000元须签订15000元的合同,其中5000元为手续费,每日利息为150元,并需拍摄韦某某裸照和发生性关系作为保证。

后黄某某同李某一同到韦某某位于南宁市的家中进行查看,询问韦某某父母工作,决定贷款给韦某某。三人一同来到李某在南宁市格林豪泰酒店开的8617号房内,黄某某同韦某某在该房间内签订了借款15000元的借款合同。随后黄某某离开,并交代李某拍摄韦某某裸照。

后李某同韦某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韦某某裸照,达成上述借款条件后,李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韦某某9200元。事后黄某某分得500元介绍费、李某分得1000元好处费。

贷款完成后,韦某某连续三日共向黄某某支付利息450元,后无力支付。黄某某多次通过手机电话及微信催款,并威胁韦某某及其家人称将其裸照到处张贴、骚扰韦某某家人、家门喷漆等,韦某某担心裸照被暴露以及家人被骚扰便报警。

检方认为,黄某某、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