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丰二年(1079),由于乌台诗案的缘故,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经过了短暂的不适应,苏轼很快接受被放逐的生活,“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描述的就是作者此时安于现状的心境。对于后半句诗,清代著名的州县幕友、州县官员汪辉祖表示难以接受:如果说过去的人生或理想如同一场虚无缥缈的春梦,梦醒了也就跟着忘了,那么人生的意义又该向何处寻找?为了拒绝遗忘,他宁愿选择相信春梦可以留痕,“余不敢视事如梦,故不免于痕。虽然梦虚也,痕实也。实则诚,诚则毋自欺。硁硁之守,实即在此”,这也是他将个人年谱命名为《病榻梦痕录》的由来。

表面上看,汪辉祖纠缠于“事如春梦了无痕”的提法与一起私人恩怨有关。结束了漫长的幕友生涯之后,汪辉祖先后担任过湖南宁远知县、署理道州知州等低级官职,而满洲镶蓝旗人恩长是他的上司。结合各方面的记载来看,恩长在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八年(1786—1793)担任湖南按察使,在此期间还曾多次短暂署理过湖南布政使。这种职务上的变动导致恩长对待错案的态度前后不一致。

乾隆五十四年(1789),汪辉祖审理过刘开扬、成大鹏争夺坟山的案件。事后查出,汪辉祖的判决与当时的法律规定存在出入,理应受到处分。时任署理湖南布政使的恩长出面求情,理由是汪辉祖过去审理了很多上级官员转交的委审案件,即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只要改正判决即可,没有必要追加处分。

乾隆五十五年(1790),汪辉祖审理上级官员转交的桂阳县何刘氏命案。据汪辉祖描述,这起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需要从其他地区征调经验丰富的仵作;再加上勘验其他案件现场的过程中,汪辉祖跌伤左脚、无法行走,结果导致何刘氏命案超出了二个月的法定期限。时任湖南按察使的恩长却怀疑其中存在私下交易。理由是原先审理此案的桂阳知县陈玉垣是浙江海盐人,而汪辉祖是浙江萧山人,两人算是同乡;汪辉祖跌伤左脚很可能是想拖延审理时间,以便为同乡赢得转圜的机会。他为此上奏弹劾汪辉祖,主张将后者发配新疆充军。后来经过私下调解,汪辉祖以承认“畏难迁延”为代价,换取革去职务的较轻处分。

由此来看,汪辉祖难以接受“事如春梦了无痕”的提法,可以部分理解为他无法接受恩长反复无常的做事风格。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过有证据显示,还应该存在第二种解释思路。在《学治臆说》等著作中,汪辉祖对于乾隆朝州县幕友的职业伦理提出严厉批评:

“幕道难言矣。往余年二十二三,初习幕学,其时司刑名钱谷者,俨然以宾师自处。自晓至暮,常据几案治文书,无博弈之娱,无应酬之费。遇公事,援引律义,反复辩论;间遇上官驳饬,亦能自申其说。为之主者敬事惟命,礼貌衰、论议忤,辄辞去。偶有一二不自重之人,群焉指目而讪笑之,未有唯阿从事者。至余年三十七八时犹然,已而稍稍委蛇;又数年,以守正为迂阔矣。江河日下,砥柱为难,甚至苞苴关说,狼狈党援,端方之操,什无二三。”(刘俊文主编:《官箴书集成》第五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269页)

概括起来,在业余时间的分配方面,同时期的州县幕友倾向于开展社交活动,而汪辉祖倾向于提升自身法律素养。遗憾的是,汪辉祖并未提供州县幕友开展社交活动的原因,当然这很可能是种故意行为。通过雍正朝朱批奏折可知,针对州县官员的断案工作,地方督抚以整顿吏治为理由陆续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管措施。通过《朱批谕旨》等渠道的传播,这些监管措施上升为“典型案例”,并且不断被乾隆朝省级官员效仿。面对这种情况,提前掌握省级官员的内幕消息也就成为州县官员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哈恩忠选编的乾隆朝整饬幕友档案可知,乾隆朝恰好存在私下分享省级官员内幕消息的“坐省幕宾”。例如乾隆元年(1736),兵部右侍郎吴应棻在奏折中提及:“近来更有一种坐省幕宾,在一二上司衙门者为之主持,呼朋引类,散布郡县,线索相通。”从名称上看,坐省幕宾指的是受到(督抚藩臬等)省级官员聘用以及信任的省级幕友。由于掌握较为丰富的治理技术、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坐省幕宾也就成为传授幕学知识、推荐幕友工作的理想人选。乾隆十二年(1747),广西道监察御史黄登贤在奏折中提到:需要求职的幕友首先会前往省城,然后利用亲戚、师友、同乡等关系结识省级幕友,并由后者(或后者的幕主)帮忙推荐工作。

根据陈天锡在《清代幕宾中刑名钱谷与本人业此经过》中的回忆,类似做法在清末依然延续:“学幕必先从州县着手;有成,然后学于宪幕(指监司以上即督抚司道)。大抵学幕,必刑钱兼习。既有所得,再入于臬司学刑名,或入藩司学钱谷,历一二年出而应聘,即可谓之全知,易于脱颖而出。其只入臬司或只入藩司者,亦多有之。若仅学于州县,未登于监司;或仅学于监司,未历于州县,虽历年久亦可问世,但终未窥其全,逊于州县监司之并学者;其仅学于监司,又逊仅学于州县者。”(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辑,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48页)作为印证,浙江绍兴籍文学家刘大白也有类似回忆:“绍兴师爷还常出去游学,就是在作幕几年之后到各地上级衙署访问,寻求更多的例案,以为深造。”(郑天挺:《清代的幕府》,《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

反过来说,通过传授幕学知识、推荐幕友工作,坐省幕宾可以构建起以自己为中心的幕友共同体。受到就业市场容量的限制,幕友的工作地点势必比较分散,而积极开展社交活动显然有助于克服空间距离造成的交流障碍。乾隆七年(1742),云南道监察御史邹一桂在奏折中有过类似表述:“且与其同作幕之人结为兄弟,声势援引。近则杯酒相聚,远则书信相通。”

从理论上讲,为了应对省级官员采取的监管措施,州县幕友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开展各种社交活动,提前掌握省级官员的内幕消息;另一种是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确保判决结果经得起各级官员的复核。前种解决方案的执行难度相对较低,后种解决方案的执行难度相对较高。为了推广自己推崇的解决方案,汪辉祖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修辞技巧转移潜在读者的注意力。对于缺乏制度性背景知识的读者来说,他们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地从幕友职业伦理(而非执行难度)的角度进行判断。在这种语境中,人们很容易联想到所谓小人、君子的不同选择,前种解决方案由此会被贬低为“惟上是从”,后种解决方案由此会被美化为“坚守原则”。 就此而言,汪辉祖非常善于语言包装,是当之无愧的“营销专家”。

过头来看,在长达32年的刑幕生涯(扣除2年的学幕时间)中,汪辉祖先后跳槽22次,共计更换16位幕主。如此频繁的跳槽,一方面说明后种解决方案存在较高的执行难度,另一方面说明汪辉祖对之的坚守。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与其他的州县官员相比,从政后的汪辉祖做事风格颇为特立独行:“臬司留委勘狱,凡委审者皆先探臬司恉,然后提犯讯供。余惧有先入之言,不敢请示;犯供未定则告病假,或一日或二日,得有确供方禀见。往往不惬臬司意、而案无游移,卒邀俯允。”不过话说回来,既然汪辉祖总是以生病、受伤作为拒绝提前与上级官员沟通(或者对抗上级官员权威)的借口,那么恩长也就有理由怀疑汪辉祖、陈玉垣存在私下交易,毕竟理论上很难排除这种可能性。

为鼓励坚守后种解决方案的州县官员或者州县幕友,汪辉祖特意引入了“历经试炼”的道教理念。不过与汪辉祖的碎片化表述相比,同时期的袁守定在《图民录》中的表述更加完整、凝练:“人必历练而后明于治理。历练逾久,则治理逾明。若者可行,若者不可行,早灼见于事先矣。魏文侯曰‘人始入官,如入晦室,久而逾明’,此历练之说也。”(《官箴书集成》第五册,235页)

除此之外,汪辉祖还引入了“因果报应”的理念。从世俗的角度看,选择后种解决方案可能会让当事人受到处分或者失去工作;然而从佛教的角度看,选择后种解决方案却有可能给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子嗣)带来无法提前预知的福报:“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同上,314页)

作者:姜金顺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编辑:陈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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