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11日 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1984年10月,《瞭望》周刊发表《一个意义重大的构想——邓小平同志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对“一国两制”构想作了首次系统报道。这一报道可以视为“一国两制”构想已基本确立的重要标志。

1985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港、澳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