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章翠云 王白如 记者陈佳报道: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杜某、毛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杜某、毛某违法所得各26万元,上缴国库。

2020年4月至8月,杜某与毛某在未取得华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刷机、更换标识方式,将手机改装成外观是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后通过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1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