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以什么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第十一条规定:稿费、讲课费、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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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此外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也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案例】(2021)陕0603民初1279号

2020年6月25日,徐樯(化名)到陕西某冷链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公司制定的驾驶员薪酬制度中规定:驾驶员的月工资报酬统一为3000元,差旅费原则上实报实销,餐饮费不得高于6000元,住宿费不得高于3000元,超过每月保底行使里程2万公里后按公里提成

徐樯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基本工资加上餐饮、住宿、提成,每月平均工资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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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徐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12600的工资标准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以3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徐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1000元,驳回徐樯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首先,公司、徐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徐樯从事的运输工作受公司的安排、考核、管理,公司单位向徐樯发放劳动报酬;再次,徐樯提供的劳动也是公司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故公司、徐樯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与徐樯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向徐樯支付二倍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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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及补偿金的数额

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定责任。

公司向徐樯发放的月工资并非固定为12600元,其报酬组成:“基本工资3000元+食宿补助+安全+考勤+里程补助”,徐樯每月报酬总额的多少,除基本工资不变外,其他项目均属于不确定金额,与是否报销食宿费用及安全、考勤、行驶里程情况直接挂钩。

且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等。

从经济补偿金的立法本意看,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贡献所作的补偿

徐樯的工作时限较短,但报酬总额较高,如果按照报酬总额计算徐樯的补偿金及赔偿金,势必会形成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象,导致短期劳动合同增多,影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国有企业的长足发展,这也不是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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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徐樯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7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