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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编剧汪海林主业不兴,资方找他独立担纲某部大剧的编剧已经是猴年马月的事情了,所以这几年一直靠“批判”当红艺人蹭人流量挣钱。但他有个非常不好的毛病,他喷别人嘴再臭都可以,什么“鸭”(男妓)啊“娘”啊,都是从他嘴里排放出来的。而别人反过来喷他两句他就受不了了,一口咬定都是谁谁谁的粉丝,扬言要向主管部门举报,要处罚谁谁谁不好好管理自己的粉丝。

对此,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恰恰证实了汪海林是流窜在文艺评论界的法盲,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我他,每个年满18岁的不需要他人监护的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自己要对自己做的事情担责的,而不是找其他人担责。比方说几个人都粉汪海林,然后又出去做一些不体面的事情,难道让局外人汪海林来担责么?但按汪海林自己定的规则,这些人粉谁,谁就该替他们担责。所以,汪海林的规则一违法,二连他自己也遵守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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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人监护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损害到他人合法权益,这时候监护人有担责的义务。比方说汪海林未成年的子女在学校里损坏他人贵重物品,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汪海林就有赔偿的义务,汪海林知道这个消息后,眼珠一转,说儿子是校长的粉丝,按照汪海林常用的粉谁谁就担责的规则,应该校长替自己担责,摆出自己惯用的讹人手段,那么网红编剧汪海林大概率要去警署讲清楚自己奇葩的法盲逻辑。

所以,该法律工作者认为:汪海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在自身行为上要检点,没有证据就在网上辱骂他人为“鸭”属于侮辱和诽谤,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如果对方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汪海林很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冤有头债有主,谁侵犯汪海林的名誉权,就该找谁去追究,汪海林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如果辱骂汪海林的人转口说自己粉汪海林,按汪海林的奇葩逻辑,汪海林挨了骂,还得替“粉丝”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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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有必要反思一下,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法盲网红编剧在文艺评论界如鱼得水的呢?主要是我们对汪海林这类人员的法制教育还是松懈了,所以,造成了这些人到处宣扬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相背离的歪理,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和正确价值观逆行的浊流。该怎么帮助汪海林改邪归正呢?笔者认为,对文艺评论界从业人员,特别是所谓大咖,要年度笔试相关法律常识,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念歪经上瘾的编剧,该封禁就封禁,没必要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