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警示我们,消费者正当行使评价购物体验的权利是有法律边界的,边界在哪里?原则上讲,发表评论时不能捏造、夸大,也不能侮辱和诽谤相关人,否则可能造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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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44发表恶意评论被判赔偿案

本案警示我们,消费者正当行使评价购物体验的权利是有法律边界的,边界在哪里?原则上讲,发表评论时不能捏造、夸大,也不能侮辱和诽谤相关人,否则可能造成名誉侵权

一.案情简介

何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该公司保洁员在打扫房间时,损坏了何某家的浴室玻璃门,双方在维修更换的问题发生争议。后达成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何某1300元的协议,同时双方解除《家庭保洁协议》,家政公司退还何某已交的保洁服务费。事后,何某换门时用了1700元,白白损失了400元,但协议已签,追回损失无望,心里很是窝火。于是连续3天在多家网站上,对该家政公司的总店及6家分店,发布:超级无赖,不诚信的破公司、损坏物品不照价赔偿等评论,并带有谩骂性语言。为此,家政公司向【法】院提诉,要求何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就浴室推拉门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何某以实际支出费用超过协议赔偿款为由,在网路上对家政公司总店及六家分店,进行长时间、多点、与事实不符的含谩骂性语言的否定性评论,超出了客观评价与事实陈述范围,对家政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何某停止对该家政公司的侵害并删除恶意评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家政公司损失7000元。

二.案件的警示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以往购物的习惯,同时互联网商务平台逐步建立起的信用评价体系,不但为消费者提供了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的途径,也慢慢建立起网络购物的一种踏实感。互联网商务平台建立购物体验的评价,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了解消费者的期望,更是成为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决策中的重要一环。但也不得不说,网络购物评论的乱象也日益严重,其中虚假评论、恶意差评等行为,不但影响商家的声誉和经营,还给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本案警示我们,消费者正当行使评价购物体验的权利是有法律边界的,边界在哪里?原则上讲,发表评论时不能捏造、夸大,也不能侮辱和诽谤相关人,否则可能造成名誉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差评是否构成侵权,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一方是否有谋求自己市场竞争优势的故意;

2.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3.是否造成一定损害后果,如削弱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社会评价度、损害了商业信誉等。

三.相关法律

1.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诋毁、诽谤、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