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王某,获知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便泄愤删除公司系统内的生产管理重要数据。公司就即刻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此举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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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52劳动合同不续签,泄愤删数据案

本案王某,获知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便泄愤删除公司系统内的生产管理重要数据。公司就即刻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此举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

一案情简介

王某入职一公司,劳动合同签订至2022年9月2日。就在劳动合同快要到期时,王某得知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一气之下,删除了公司生产发货管理系统中的重要数据。事情发生后,公司立即以王某故意删除重要数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事后,公司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花费5653元。王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赔偿4.9万余元。但未得到仲裁支持,王某再提诉。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为表达对公司可能不再续聘的不满,故意删除系统数据,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原告王某间的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的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准备续签的情况下,王某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如果不按规定做,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王某,在得知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便故意删除系统数据,故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又即刻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此举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因为此举符合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劳动法另外规定有6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规违制;

3.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有重复劳动关系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相关法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