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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出租客运从业人员朋友们: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名片,而你们就是送出这张名片的文明使者。

作为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承担着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个性化出行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维护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稳定,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网约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随着春节临近,探亲访友、务工返乡、外出旅游等人员增多,人员流动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面临较大压力。为最大限度地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真诚提醒“的哥的姐”们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规范遵章行车,提供优质诚信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济宁市出租汽车客运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途中甩客、倒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无正当理由拒载;

(八)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违规收费;

(九)不得擅自张贴广告或标语,应保持车容车况良好,车辆营运标志规范齐全,车辆卫生整洁;

(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驾驶员要全程佩戴口罩、配备消毒液,做好车辆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并提醒乘客乘车前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扫描溯源追踪码。

2022年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凡发生私自涨价、拒载、宰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定格进行处罚外,还将给予违法违规车辆为期7天的停业整顿处罚。

广大出租客运从业人员朋友,安全文明驾驶、规范诚信服务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乘客至上是我们追求的行业理念,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身体力行,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为广大市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2日

来源: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马小美

审核:张琦 牟巧环

终审: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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