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又一批征地信息来袭

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次土地征收有你家吗?

2021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孝南征地启〔2021〕第31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孝南区毛陈镇启安村范围内,面积约7.9811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孝南区毛陈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度第4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孝南征地启〔2021〕第49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鲁铺社区、甘山社区,朋兴乡朋兴村、华光村、箍湖村,毛陈镇双龙村、八一村、沿河村,卧龙乡滨河村、新垸村范围内,面积约17.7764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朋兴乡、毛陈镇、卧龙乡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日

2021年度第4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孝南征地启〔2021〕第48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毛陈镇毛陈村、焦湖村、八一村,肖港镇马鞍村,杨店镇杨店村范围内,面积约2.2566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毛陈镇、肖港镇、杨店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日

2021年度第4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孝南征地启〔2021〕第42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孝南区祝站镇公兴村范围内,面积约12.0843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孝南区祝站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5号

祝站镇公兴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占用土地6.7846公顷,其中耕地6.5639公顷,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地政策和《孝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60元/亩,另青苗补偿费1960元/亩。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3、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祝站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2021年2月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5、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 2021年2月4日之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2号

孝南区闵集乡高庙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占用土地10.3813公顷,其中耕地7.6821公顷,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地政策和《孝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60元/亩,另青苗补偿费1960元/亩。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3、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孝感市临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2020年12月27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5、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2020年12月27日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7日

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1号

祝站镇公兴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占用土地0.6746公顷,其中耕地0.5652公顷,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地政策和《孝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60元/亩,另青苗补偿费1960元/亩。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3、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祝站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2021年2月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5、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 2021年2月4日之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19号

孝南区毛陈镇八一社区,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占用土地7.3488公顷,其中,耕地3.1468公顷,均为集体土地。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地政策和《孝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3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240元/亩,安置补助费25860元/亩,另青苗补偿费1960元/亩。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3、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2021年4月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5、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 2021年4月1日之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日

2021年度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孝南拟征地告〔2021〕第29号

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渡口社区,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孝感市孝南区2021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占用土地6.007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均为集体土地。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地政策和《孝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9000元/亩,另青苗补偿费2600元/亩。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3、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2021年5月25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开发区(分局)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

5、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 2021年5月25日之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5日

这么多地方都被“拆”

小编真的是羡慕S了呀

你家有没有被“拆”

赶紧留言让大家羡慕一下啦

PRODUCED掌上孝感

✍️ 编辑 | 娇娇

来源 | 湖北省征收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