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做生意还是购房购车,合同一定要谨慎签署,任何一个条款都要仔细衡量利弊,千万不要粗心,否则钱没赚到,还会赔进去老底,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后悔二字,一旦漏洞被人抓住,可能要破财才能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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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号讯,上海一女子买房陷入违约被卖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490万,最后胜诉,女子不仅房子没有买到,几个月内赔进去近500万元,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但是合同和判决就是如此,违约是很严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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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27号,上海女子伍亭颖打算购买一栋房子,出售方范先生和应女士最后和伍女士达成了协议,转让房子的价格共计15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伍女士在签订合同的当日支付首期房款775万元,第二期房款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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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双方一切都很顺利,范先生夫妇也在2020年6月份将房屋交付给了伍女士使用,双方都等银行放贷款,双方办理过户,交易就算完成了,但是银行却迟迟没有放贷,这期间,范先生夫妇和伍女士多次签订补充协议。

范先生也通过律师函告知伍女士,催讨房款,但是银行的贷款却迟迟不下来,最终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范先生只能将伍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310万的违约金,180万的房屋整修费,共计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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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女士申请的745万元贷款延期,影响到了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2020年8月30号,范先生夫妇在2020年9月15号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3天内付清房款,否则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伍女士赔偿损失。

但是伍女士并没有按照约定付钱,范先生将伍女士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对交易中的风险,伍女士应该知道,但却没有履行及时付款义务,未取得范先生夫妇谅解的前提下,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伍女士逾期10日,范先生就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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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案的房屋系办公楼,不是一般居住用房,一方违约会让对方承受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查明,伍女士违约会让范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伍女士搬离归还房屋,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1000元一天计算,一次性赔付范先生夫妇4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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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女士相当于几个月内损失了490多万,而原因就是银行放贷延迟,而范先生卖房子是为了给母亲另行购买居住房屋,伍女士的违约影响了范先生再行购房的目的,律师称,这种判决并没有不妥,因为你贷款不下来,就是违约,你没有这个贷款的能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家起诉是正当权益,买家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起诉银行放款延迟,但给卖家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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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应该在以后的合同签署中尽量考虑周全,银行放贷是否会影响到合同进行,这也要考虑进去,否则被起诉妥妥的要赔钱,伍女士买房不成,还要赔490万,确实让人有点无法理解,但现实就是如此,对此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