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财政部网站19日消息,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其中,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长2年。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可适当延长招标期限,最晚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