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郭女士花了70多万购买了一辆奔驰。郭女士将这辆爱车开到某洗车店后,把车钥匙交工作工作人员后,郭女士就离开了。当天下午六时许,洗车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来时,郭女士还以为是通知是洗好了,催促去取车的,结果说是车子出事了,需要她马上来一趟。
郭女士着急忙慌地赶到洗车店后,发现自己的爱车引擎盖高高的翘起,前脸面目全非,连大奔的标志都已经变形。
这才一下子功夫,本来自己的爱车变成面目全非了,郭女士气愤不已。随即便质问洗车店,她的爱车为什么会弄成这样?
洗车店解释称是操作失误所致。郭女士感觉事有蹊跷,就洗个车而,怎么会这么大动作呢?
为了查清楚到底发生什么事,郭女士随即查看了行程记录仪,结果发现一年轻小伙启动车后,转了一下方向盘,直直的往柱子上撞去,车子才停了下来。现已经造成前车变形,保险杠和引擎盖损坏。
郭女士拿着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再次询问洗车店后,原来启动车辆的这名年轻人是实习工,今年才17岁,是中专生,正在顶岗实习,他还没有驾照。之前店长就告诉过他不能挪车,结果他不听从安排,自己跑到楼下去,把郭女士的车开上来洗,结果造成了意外发生。
洗车店随即表示,愿意赔偿郭女士损失。郭女士咨询了4S店后,对方告诉郭女士维修费需要5万元,折旧价值大约5万左右。也就是说,郭女士的爱车被撞坏后,总共损失约1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洗车店只愿意承担赔偿维修费,与郭女士明年的保险费用。但并不同意赔偿折损费用。
目前,双方还在为此事协商处理中。
客观地说,洗车店还是挺负责的,先主动承担责任,而没有第一时间,把责任全推到这名实习工身上。在这一点上,是值得点赞的。
那么在实践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的责任会如何划分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雇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用人单位可根据是否由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再向工作人员追讨损失。
也就是说,从民法上来讲,洗车店有义务先赔偿郭女士的损失。如果证实是实习员工不按要求,擅自在无驾照的情况下,将车启动并造成损害的,洗车店有权在赔付郭女士后,再向这名小伙追偿。
其实这起事件当中,目前就是折损费,双方产生了歧义,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赔不赔呢?又能赔多少呢呢?
从法律上来讲,损失的定义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失去的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
郭女子车辆毁坏的损失,就是直接损失,即维修费用,在这一点上,法律明确规定,洗车店是必须要赔偿的。
而车辆折损费,系法律上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获得支持的,而且最高法还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折损费用,原则上是不支持赔付的,只有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
就本案而言,4S店所提出的5万元折损费,也是其搞经验所估算,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就算酌情考虑,最多也是赔几千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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