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

法院判决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王振华当庭表示不服。

他坚称自己无罪,在酒店房内只是“搂搂抱抱”,没有实施猥亵

2021年5月19日,二审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

宣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恶人伏法,理应是大快人心。

但是,报道下面的评论区,却是另一种画风。

有人说反话,“好重的刑罚。”

有人讽刺,“怎么能关五年?割掉作案工具就放可以回家了。”

网友的情绪也是我的立场。

今天就跟大家捋一捋,王振华都有着哪些畜生行为。

王振华是江苏常州人,新城控股董事长。

身价过千亿。

甚至还有“常州首富”的头衔。

关于他的财富,有人计算,入狱1年时间,王振华仅凭自己的股份,就赚了145亿人民币。

王振华是穷人翻身。

富裕后,好色是他最大的喜好之一。

有记者采访他老家的邻居,得到最多评价是:王振华私生活乱,情人很多。

在当地,王振华有一个公开的情人。

姓周,跟了他很久。

凑巧的是,在“猥亵女童案”中,那个负责拉皮条的女罪犯也姓周。

至于两人是否为同一个人,记者没有得到确凿的消息。

但可能性很大。

因为有知情人透露:“他情人是叫周什么芳,或是周什么峰。”

而那个女罪犯,全名叫周燕芬

在常州本地的贴吧,还夹杂着这样的传言。

“周某芬是王振华的专业掮客。”

“中、青、幼皆为猎物。”

“涉幼女N次。”

案发后,周燕芬自己也承认,“我就专门给王总提供性资源。”

2019年6月29日,周燕芬跟一位常州的朋友说,想带她2个女儿去上海迪士尼,明天就回来。

对方答应了。

但周燕芬没有去迪士尼,而是直奔上海大渡河路的一家五星级酒店。

在酒店,她见到了王振华。

据代理律师透露,事前,王振华叫周燕芬带一个女童来酒店,并承诺给10万元作为报酬。

让王振华意外的是,周燕芬带了2个女童。

一个9岁。

一个12岁。

王振华留下年龄最小的一个,让周艳芬把另一个女孩支开。

酒店监控显示,王振华独自带着9岁女童进房间。

随后锁门。

再出现在监控里面,是13分钟后。

离开房间,王振华立刻给周燕芬转账了10万元。

由此可见,他得逞了。

小女孩则是哭着出来的。

她跟12岁的姐姐讲述了王振华所作所为,并痛骂,“大色狼,大流氓。”

当天晚上,小女孩打电话给妈妈,说希望能接自己回家。

可妈妈以为是女儿不听话,没当一回事。

“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去接。”

第二天,小女孩听说昨天侵犯自己的男人,又要来找自己。

她害怕极了。

又给妈妈打了一个电话,并如实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这时,女童妈妈才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立刻赶往上海,并到公安局报警。

伤情一验,女童妈妈崩溃。

处女膜破裂,阴道撕裂,轻伤二级。

因涉嫌猥亵儿童罪,王振华被刑事拘留。

王振华是个老狐狸。

从一开始就咬定“我们只是搂搂抱抱”,死不认罪。

同时,也请来了业内非常有名的律师做辩护。

有传言,律师费高达1200万。

在庭审上,王振华的辩护律师要做“无罪辩护”。

并坚持两个态度。

  • 这是有人诬陷王振华,给他挖坑来跳。
  • 在酒店,王振华只是搂搂抱抱,不可能造成阴道撕裂。

那阴道撕裂伤从何而来?

被告周燕芬说,阴道撕裂是旧伤,不是新鲜伤,女孩之前就有过性生活。

在一审时,受害者家属没有出席。

也还好没有出席。

要是听到自己9岁女儿被诬陷有性生活,估计能气得当场晕过去。

此外,为了帮王振华洗白,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他嫖娼是有的,但16岁以下的女孩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当然,他不是没有问题。

他有嫖娼,应该进行治安处罚。

辩护律师还积极帮王振华恢复“全国劳模”的荣誉。

好在,此案当时的舆论关注度很大。

人民日报点名发声:

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王振华无罪辩护未遂。

被判5年。

王振华输了。

正义,却没有赢。

有记者从受害者代理律师获悉,经历那件事之后,小女孩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从班级的前几名,变成全班的倒数。

为了保护孩子隐私,遭猥亵的事没有告知所有老师。

有一次,课堂老师看见小女孩注意不集中,批评了几句。

小女孩眼泪就哗哗直流,有委屈不敢说。

检察院工作人员看小女孩太可怜,就自己掏钱,请她到上海看心理医生。

可是,小女孩打死也不去。

因为她只要听到“上海”两个字就会哭。

由于愧疚和自责,小女孩母亲也被确诊重度抑郁症。

据律师透露,王振华虽然家财万贯,却没有对受害者做任何赔偿。

连治疗费都是由检察院承担。

王振华是2019年入狱

没有减刑的话,三年后就能刑满释放。

那时,小女孩不过14岁,心理创伤都还没有抚平。

这样的判决,我不知道是否真的给了受害者一个公道?

有专业人说,一般这种情况,5年已经是顶格处罚。

那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

猥亵儿童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儿童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划重点,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王振华猥亵程度够不够恶劣?

请允许我引用代理律师的一句话:

“王振华用的是手指,……小女孩也这么讲。”

新京报也指出:9岁女孩,阴道被撕裂,构成轻伤二度,很有可能存在异物插入的情况。

如果这都不能算恶劣情况,那么,什么算恶劣?

一定要搞出人命才算吗?

有人怀疑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

这个我不清楚。

我只知道,对猥亵儿童的罪犯,社会惩罚力度普遍都偏轻。

北京某法律援助团队调查了22起儿童猥亵案。

这些案件都很恶劣。

无一例外,都给受害者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但是,超过90%的案件,量刑都在5年以下。

近一半的案件量刑都在2年左右。

猥亵儿童的犯罪成本,低到让人难以置信。

在吉林省,一名男子对2名幼童多次猥亵。

最终获刑却只有2年。

在甘肃,一名男子猥亵女童7次,并导致其处女膜破裂。

但判刑只有一年半。

理由是,男子认罪态度,考虑从轻处罚。

掏个鸟窝判刑十年,猥亵女童下体撕裂五年封顶。

有时社会就这么魔幻。

我知道,王振华案件已定。

舆论很难再影响什么。

可即便如此,我还是想替受害的女孩发一次声。

因为天下的恋童癖不止王振华一个。

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还有太多孩子等着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