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偷税逃税的消息震惊了很多人,现在很多人将目光集中在李佳琦身上,“一姐”偷税,“一哥”是什么情况?
1月10日下午,#美ONE否认李佳琦补税17亿#的消息冲上了热搜:原来,最近知名知识类主播龚文祥曝光了部分网红主播的补税名单,其中有带货一哥李佳琦补了17个亿的税,辛巴补税14个亿。
但很快,李佳琦的公司美ONE就否认了补税17亿,表示这是:“不实消息!”
近几年来,官方对于明星、主播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渐渐加大,尤其是继范冰冰、郑爽后,这些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不过,可以明显看到,这样的措施确实非常有效!薇娅之后,已经有上千主播紧急“自首”,主动补交个人所得税!掀起了一时的补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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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风险大
企业一定要时刻警惕!
一个网红被查,还有N个网红在瑟瑟发抖中等待被查,这个我们不用去管,自然有税务局去管。
这些网红被查,那么他们带货的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呢?
网红被查,说明其给带货企业开具的发票就有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不合规”。
对于“不合规”的发票,既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又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那么,这些已经由网红注册企业开具的发票,到底是否合规,需要税务局给出明确的答案,企业也应主动关心,否则就可能留下隐患。
这些网红带货的企业,应该是分布在全国范围内,如果税务局最终认定网红带货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应该由实际支付方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网红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由带货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征收。而现在统一由杭州市税务局处罚和征收的,那么总局应协调各地税务局不能再对同一事项对带货企业没有尽到扣缴义务人责任进行处罚。
同时,被处罚以后,带货企业按规定扣缴,还是网红统一汇总后在个人常住地(比如杭州市)缴纳呢?如果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带货企业在支付款项时最好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数字管税的到来,以前所谓的税筹就变成了“掩耳盗铃”的偷税逃税!
给企业几点忠告:
1、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 ;
2、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例如,核定征收的管理趋向于严格 ;
3、要考虑核定征收导致一些优惠政策不能够享受的影响 ;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满足费用核算清晰才能享受。
4、通常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的前提是缴纳的税款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需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能够达标;
5、注重当地的财政收入情况、政府营商环境。严格的征收管理可能更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6、与当地政府协商成功后,应该签订书面协议。
最后提醒一句,选择“税收洼地”注册的企业首先要做真实交易,其次最好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操作,不要尽搞些掩耳盗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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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已正式启动实施
税务稽查动作频频
近日,江苏省税务局披露:通过两千亿条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开发一千多个税收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体检!
不难看出,江苏省此次的纳税人画像,正是全国金税四期正式启动实施的一个缩影。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1、实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
2、实现无死角监控:全天候扫描,全过程跟踪,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搭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3、多部门联合稽查: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政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智慧稽查”系统有何不同?
提醒:个人、企业要注意以下高危行为,避免引发偷税风险!
※ 1、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股权转让时,转让者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构成偷税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 2、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范冰冰税案、郑爽偷税新闻使“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为公众所熟知。包括影视明星在内的高收入群体,常有获得高额劳务报酬的情况,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因而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采用“阴阳合同”掩饰真实交易金额,可以将部分收入隐藏,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但实际上,税务部门对于真实交易信息并非不能掌握,如果能够获取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戳穿虚假的合同金额。
※ 3、编造虚假交易套现发薪
通过编造虚假交易偷逃个税,也是个税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为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有的企业和服务类公司(如劳务公司、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虚构交易,以表面购买某种服务为掩护,将要付给高管、员工的工资薪金转移至服务类公司,再由服务类公司套现给企业高管和员工,一旦被税局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处理和罚款处罚。
※ 4、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
这种行为在最近查处的带货主播偷税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劳务报酬最高级税率要高于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将个人劳务报酬转为个体工商户收入可以降低其收入的适用税率,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然而该种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转变收入性质避税,则面临构成偷税的风险。
※ 5、利用税收洼地转移收入
对于高收入人士,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则能够通过享受核定征税等优惠实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但是,如果只是为了逃避缴纳个税而并无实际经营,则面临被查处要求补缴个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随着核定征收政策收紧,该种方式在未来的存在空间将缩小,面临的偷税风险越来越严重。
※ 6、虚开发票冲减收入
近年来,虚开发票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某些高收入者冲减收入、抵免税收的手段之一。虚开发票冲减收入以减少纳税不仅属于偷税行为,虚开发票行为本身还可能构成虚开违法甚至犯罪,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以下六类偷税行为应重点防范:
※ 1、私户收款隐瞒收入
有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本应由公司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不记入企业账簿,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隐瞒相关收入,该类行为属于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 2、未开票收入不入账
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发生的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均应当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销售收入,如果公司未申报纳税,一旦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则将认定其少列或不列收入,同样属于偷税行为。
※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
签订阴阳合同偷税也经常发生在企业的身上。对于应税交易,通过签订两份合同,通过虚假的“阳合同”隐藏交易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 4、多列成本、费用偷税
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减少纳税也是众多企业可能发生的偷税行为。实务中,通过多报工资和劳务费虚增成本费用,利用咨询费、会议费等形态业务虚增支出等行为尤为常见,以上行为都属于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
※ 5、关联交易避税
近年来,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通过关联交易逃避纳税的手段也更为多样,同时,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愈发明显。在关联企业间,企业实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无偿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可能被认定偷逃税款追究责任。
※ 6、利用优惠政策偷税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对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或鼓励,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如有的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则可能被定性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3 税务稽查愈加严紧,网络主播们该怎么办?
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可谓迅猛,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到1.05万亿元,2021年这一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而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
行业“大姐大”被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这是一次响亮的警钟声,敲打着每一位网络主播,让他们意识到过往有着偷逃税行为的应第一时间积极整改,切莫尝试在税收体系中玩“躲猫猫”。
这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教育着每一位网络主播,他们的税法遵从度必须要能跟得上迅速增长的财富,在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违法的事实依据、处罚的法律依据都一目了然,一位好的带货达人应先是一位合格合规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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