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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8岁广西男子,约网上47岁女子600元包夜,给完钱后:女子却跑了
俗话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当我们的基础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以后,很多人就会开始思考一些其他方面的需求;但是我们要知道古人还常说:“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很多人虽然理解这其中的意思,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经常会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冲动!
在我们欲望和野心的不断膨胀下,很多人都会去不自觉地做一些违背道德和我们底线的事情,这时候就很容易触犯我们神圣而庄严的法律,要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而法律也是守护我们尊严的最后底线,如果对法律不尊重,那么迎接我们的将会是失去自由!
最近在广西就有一个18岁刚成年的男子小潘,因为岁数比较小,就做出了一些懵懂的事情,为了一时的爽快,不仅失去了金钱,而且还失去了自由;
这个男子是广西柳州人,今年刚刚18岁成年,因为平时无聊,所以就会在网上物色一些女子聊天,一次无意中小潘在网上聊天的时候认识了一个47岁的女子,因为在网上聊得比较火热,很快小潘就知道了这个女子黄某某是一个失足妇女;而潘在知道对方的身份以后,也没有及时的删除对方,反而还开始陷了进去!
虽然说小潘才18岁,但是年少的他却什么都懂;在双方约见了一次以后,小潘最近又约了对方,并表示要包夜;最终双方谈下了600元的包夜费用后,小潘就在附近的小旅馆开了一个房间,很快女子黄某某也来到了旅馆,并进入到了小潘的房间,在双方经过翻云覆雨以后,很快小潘就累了;而黄某某此时就对小潘温柔的说:自己饿了,要下楼去买个宵夜,而小潘因为年少无知,就信以为真,谁知道女子黄某某只是借口说自己饿了,下楼以后就不见了踪影!
当小潘休息了好一会儿后才发现出门买宵夜的女子一直都没有回来,在干等了几个小时后,小潘在微信上又联系上了这个失足女子黄某某,而失足女子也很干脆地表示,自己已经离开了旅馆,这时候小潘才明白被对方骗了,年轻气盛的小潘就在微信上和对方吵了起来;并表示:“大不了一起受惩罚,反正我有足够的证据”;但此时的失足女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表示:“你不怕死啊”;最后小潘让失足女子退回50元钱,本来说好的包夜却走了,我这么亏,这是不讲职业道德的;但女子50块钱都没有退,而最后小潘直接报了警,双方都被带到了警察局!
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虽然说小潘主动报警了,但是因为嫖娼也是违法的,所以双方都被警方扣押10日,并作出罚款的处罚!
在这一个案子中,可以说广西柳州18岁男子小潘和47岁的失足女之间的600元交易是非法的交易,而且已经违法了,但是却不涉及强迫等犯罪行为,所以最终只被警方拘留10日,如果小潘有强制对方、或者逼迫对方交易的行为,那么将直接涉嫌犯罪,惩罚力度将会更大!
而对于这种卖淫嫖娼的行为,也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中明确规定违法的行为:"对卖淫、嫖娼的,公安机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处罚,可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最高可处罚5000元的罚款,而不满18岁的未成年的将处罚5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收容教育!
这件事我们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小潘18岁已经成年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说小潘刚成年,涉世未深,但是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另外从道德层面上来看的话,小潘这样做也算是损毁了自己的名声,在家乡传出去将会让自己抬不起头来;而失足女黄某某都已经47岁了,差不多都是小潘妈妈的年纪了,却不守本分和妇道,做出违法的事情,也理应受到惩罚!
想必现在的小潘和黄某某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吧!希望他们以后能改过自新,并努力重新做人,不知道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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