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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原副校(院)长,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卫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卫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卫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卫吉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反腐倡廉,永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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