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

和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工作

发布通知

要求药店销售抗生素等7类药品

需及时登记上传相关信息

为落实通知要求

1月21日上午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对辖区药店进行了检查

根据该药店的销售台账,购药人员登记表以及药店上传至“合肥市购药信息登记系统”的相关药品销售信息,该药店在信息登记中有无遗漏一览无遗。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对中环城这家药店的抽查中,发现两款药品的销售情况均已上传,未发现违规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辖区另一家药店,检查药品登记情况,并对销售人员是否熟知发热病人处置流程进行问询。

除了对药品销售做出严格规定外,相关部门还要求,各药店应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告知入店购药者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及时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并建立测温与消毒台账备查。

对需要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和旅居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发现高度疑似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截至目前,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了20家药店。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停止经营7类药品。目前,在前期检查中,被责令要求停业整顿的药店已相继完成整顿。此外,执法人员还告诉记者,无法按照要求开展相关防疫工作的药店,可申请暂停销售“七类”药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待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恢复经营;对未申请暂停销售又未达相关要求的药店,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一年之内再次违规被警告的,列入失信经营名单,通报医保部门、暂停医保结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