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同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当时当事人刘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对于刘鑫上诉一事,江歌母亲作出回应称:“刘暖曦上诉在我意料之中,我会依法应诉。”(东方网·纵相视频 张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