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公司股东合计63,065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股3,453,26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76%。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409,949,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3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43,319,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0名,代表股份46,274,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八)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上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