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开发区、发展区,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生态,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全面打造人才“宜聚”城市,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现就青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购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2020年6月8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青州市(中央、省属驻青及潍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202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6-3252897
来源:青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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