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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环境清新的新春佳节,小年夜,招远市启动烟花爆竹禁放一级管控模式,市公安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协同配合,全员参战,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巡查行动,赢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取得良好效果。
加大宣传,浓厚氛围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宣传同步推进,开展多维度、立体化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刊网媒、电视电台、LED宣传屏、微信群、宣传横幅、宣传单页、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普及,营造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全社会共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多方联动,齐抓共管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排查管控工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办事处积极融入“网格化”治理框架,广泛发动社区、物业防范力量,精准对接专业部门执法队伍,联合加强整治。各巡防参战单位紧紧围绕市政府禁放工作的部署要求,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摸排,主动出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重拳出击,打防并举
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警情坚持做到现场必勘、证据必取、走访必查,对查证属实的每起必罚。1月25日(农历“小年”),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起,行政处罚2人。
2022年1月25日,招远市公安局蚕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中发现辖区居民牟某某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无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爆竹、烟花棒、划鞭等一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依法对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2022年1月25日19时许,招远市公安局罗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小区违规燃放鞭炮。接警后,罗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地面有鞭炮燃放后的碎屑残余。民警通过走访找到了违规燃放者王某某(男,49岁),经询问,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越来越近了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让天空少一分尘埃,多一份洁净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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