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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从那之后,绩效工资连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起就成了教师工资构成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教师的出勤、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等密切相关的绩效工资从另一个层面提高了教师的工资待遇。

自去年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不低于”目标成为必须完成的硬性规定以来,不少地方为了补齐差额并根据联动调整机制给教师发放公务员专属的一次性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安全生产奖、年度考核奖等)。

今天看到有位网友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根据相关规定,当地原有的奖励性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一律停止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绩效奖金。之前的奖励性补贴全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年的工作业绩效果直接挂钩。

这样一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奖金与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就成为了两个看起来很相似但实则完全不同的概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奖金通常是一年发放一次,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有些地方也是一年总发一次。

那些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绩效奖金的同时也给教师同时间(可能不同幅度)发放公务员专属的绩效奖金的地方就非常令人羡慕了,因为今后有些地方义务教育教师可能会有两个绩效:绩效奖金和绩效工资。但愿所有地方都能这样做,让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能够得到真正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