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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喇嘛甸镇堆肥处理厂(2018年7月8日摄)

“2012年7月6日开工、10月25日竣工,工期112天”。在吉林省梨树县,一个2012年国家投资1800万元的辽河流域昭苏太河(梨树县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因个人挂靠建筑企业投标、中标并且违法分包、转包,导致该项目建设拖延至6年(近2100多天)后的2016年6月才将“设备安装完毕”,在尚未投入使用的2017年7月16日,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又将该项目(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全部财产交给吉林省五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五禾源公司)无偿使用20年。随后,五禾源公司将6个堆肥处理厂已建成和安装的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毁,大批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等设备下落不明。目前,该项目中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生产车间、仓库已变成6个“畜禽粪便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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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谷满、杜振宇介绍谷满施工的喇嘛甸镇堆肥厂彩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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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8日,喇嘛甸镇堆肥厂变养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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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上的“喇嘛甸镇堆肥处理厂”没了(2021年9月22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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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甸镇堆肥处理厂变成粪便堆放场(2021年9月22日摄)

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吉林省。该项目建设者(三包)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上述相关问题并提出,该项目不但没有实现国家投巨资整治昭苏太河(梨树县部分)水污染的目的,而且因梨树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滥用职权,将国家投巨资建设的非营利性环保项目(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无偿提交给五禾源公司经营(使用)20年,导致发酵池等全部生产设施被五禾源公司拆毁,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下落不明。该项目自2012年建设至今撂荒长达10年之久已无法正常运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边督边改被指“欺上瞒下”

据2018年12月4日吉林日报(12-13版)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19批)公告显示:

2018年11月25日,梨树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环保局及6个堆肥处理厂所在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国家投资建设的“招苏台河”(实为:昭苏太河)环境治理工程进行了调查核实。其“调查核实”结果为:

一、关于投资来源问题。经查,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梨树县“招苏台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建设内容是在6个乡镇建设6座堆肥处理厂,用于处理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投资来源是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非盈利性项目。

二、关于群众反映因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垃圾处理场一直未投入使用,处于荒废状态问题。经调查,该工程于2014年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16年6月设备安装完毕,2017年2月由梨树县“招苏台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委托五禾源公司运行及维护。该公司对6个堆肥处理厂设备调试后于2017年6月先期启动了喇嘛甸镇和四棵树乡2个堆肥处理厂。2018年因亏损停产,剩余4个堆肥处理厂设备调试后由于亏损未启用。现该公司正对6个堆肥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计划2019年12月末完成并投入生产。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调查,... ... 因为技术改造,将部分配套设备拆除,现设备和工程车辆暂存于五禾源公司。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经调查,招苏台河环境治理工程于2012年7月2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梨树县基本建设招标办公室监督下,2012年7月6日梨树县新元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没有证据表明招标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朱某某是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招标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梨树县政府及环保局对上述问题的调查结论,举报群众认为,梨树县政府及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是故意欺上瞒下应付、搪塞、敷衍环保督查,调查结论系故意欺上瞒下,涉嫌造假。

其中:

一、梨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未对群众反映问题予以重视,该公告中所注明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存在严重错乱。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梨树县辽河流域“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项目名称为《辽河流域昭苏太河(梨树县部分)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而在公告中却将建设单位和项目名称中的“昭苏太河”名称全部错写成“招苏台河”。仅此一项就不难看出,该县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本未中央环保督导组转办的群众反映问题予以重视,其公告中所称“调查核实”均系欺上瞒下,是对中央环保督查的搪塞、应付、敷衍,是向社会公众隐瞒真相。

二、公告明确:该项目投资来源是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非盈利性项目。所称“2018年启动两个堆肥处理厂,但因亏损停产”与事实不符,是故意欺上瞒下。

既然该项目是国家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资的非盈利项目,就不存在盈利或亏损问题;将其交给五禾源公司用于经营行生产无偿使用20年,改变了水污染治理公益项目的非营利属性,是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负责看管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村民和当地群众证实,公告中所称“2017年6月先期启动了喇嘛甸镇和四棵树乡2个堆肥处理厂”,事实是:五禾源公司曾经将其在辽宁省昌图县收集的畜禽粪便分别运至吉林省梨树县喇嘛甸镇和四棵树乡2个堆肥处理厂进行晾晒、搅拌、装袋对外销售,并非对梨树县农村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反而给当地造成污染。

三、公告称“因为技术改造,将部分配套设备拆除,现设备和工程车辆暂存于五禾源公司”与事实不符。

1、梨树县环保局长王坤以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名义将国有资产无偿委托五禾源公司使用、维护事实存在。但公告中所称“技术改造”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事实是,2017年2月16日,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与五禾源公司签署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梨树县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堆肥处理厂使用、维护协议书,将位于梨树县郭家店镇孙家屯村、喇嘛甸镇申染坊村、四棵树乡七家子村、十家堡镇龙王庙村、白山乡东白山村、梨树县高家村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的办公、检测、生活区、仓库、生产车间总计6022.8平方米房产及采购价为248万元的生产设备无偿交给五禾源公司使用。时任梨树县环保局长王琨在以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法定代表人身份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日,双方签署移交手续并附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设备清单。

随后,五禾源公司以”技术升级改造“名义,将已建成的生产设施和已安装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将设备转移。包括铲车、自卸车、输送机、高压清洗泵、物理粉碎机、沼气净化设备、太阳能加温系统等多数设备被转挪至他处使用或不知去向,至今未作任何“技术改造”。

2、公告称“因为技术改造,将部分配套设备拆除,现设备和工程车辆暂存于五禾源公司”与事实不符。五禾源公司住所地在吉林省的靖宇县,该公司距该项目的6个堆肥处理厂所在地最近距离约300多公里,最长距离将近400公里。

据负责看管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的村民和当地群众介绍,有证据证明,五禾源公司已将梨树县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的部分设备运至其在辽宁省昌图县和梨树县以外的“有机肥生产基地”使用,并非全部运至300公里之外的靖宇县“五禾源公司”存放。

四、梨树县环保局和五禾源公司为了应对中央环保督查,掩盖该项目自2012年建设起撂荒长达8年之久且无法正常使用,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实。

2021年夏,五禾源公司分别在位于梨树县郭家店镇孙家屯村、喇嘛甸镇申染坊村、四棵树乡七家子村、十家堡镇龙王庙村、白山乡东白山村、梨树县高家村6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生产车间地面上铺满了畜禽粪便进行“晾晒”、“自然风干”,造成该项目已全部启动的假象。其行为,不但未达到国家对辽河流域昭苏太河水污染整治的投资目的,反而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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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的梨树镇堆肥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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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镇堆肥处理厂的“厂牌”倒放在墙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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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谷满、杜振宇扶起的梨树镇堆肥处理厂牌匾(2018年7月8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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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满介绍其施工的梨树镇堆肥处理厂钢结构情况(2018年7月8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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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五禾源公司拆除的生产设施(2018年7月8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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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镇堆肥处理厂被拆除的配电箱已挂满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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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乡堆肥处理厂的“处理现场”(2021年9月22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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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耕地中的梨树县“七家子乡堆肥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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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耕地中的梨树县“七家子乡堆肥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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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耕地中的梨树县“七家子乡堆肥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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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耕地中的梨树县“七家子乡堆肥处理厂”

中标日即为开工日,“先上车、后买票”未卜先知?

在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污染整治办公室一份日期为2012年6月5日的《招标公告》上注明:该项目工程地点为梨树县十家堡镇、郭家店镇、梨树镇、白山乡、四棵树镇、喇嘛甸镇;建设规模为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和排灌水分离工程;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4、报名日期: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11日;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9时。

梨树县新元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吉林省新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元公司)在梨树县是一家著名的建筑企业,曾多次中标承建昭苏太河污染防治项目工程。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2012年7月2日,新元公司编制一份昭苏太河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提交给梨树县昭苏太河整治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昭苏太河整治办公室向新元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注明:开标日期为2012年7月2日,中标价为1532.5534万元。即:开标日期、中标价与新元公司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函”的日期及给出的投标价格一致。该通知还注明“中标工期为:2012年7月6日开工,2012年10月25日竣工。”即:在尚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新元公司就已确认其一定中标,提前进入现场并做好了中标当日即可开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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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公司于2012年7月2日提交投标书,承诺工期为112天。当日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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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工期112天,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6日

2012年7月23日,梨树县昭苏太河环境整治办公室与新元公司签订建设此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2年7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工期112天。

据梨树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因急于开工,该项目并未公开进行招投标,招标公告只是走个形式。

据举报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参与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除挂靠新元公司投标、中标并以其个人名义将该项目中三个畜禽粪便堆肥处理厂分包给既无资质又无施工能力的(个体包工)杨立富施工的朱洪涛外,施工者(二包)杨立富因拒不支付建设者(三包)张家俊、杜振宇、谷满、温宝华总计约88万元工资,被梨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而4名建设者在依据该判决认定的事实向梨树县人民法院诉讼讨薪胜诉后被控涉嫌犯诈骗罪,讨薪者(三包)张家俊、杜振宇、谷满、温宝华因分别被梨树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

日前,谷满、温宝华因不服判决已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改判其二人无罪。(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