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发生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38岁离异妇女黄某爱上有妇之夫且刚出狱的秦某,因自己难以生育,为了拴住秦某的心,她多次劝说自己12岁的女儿丽丽为秦某生孩子,但都被丽丽拒绝。黄某跪地泣求并以吞药、割腕等方式逼迫丽丽与秦某“居住”,最终丽丽被迫答应。丽丽失去了清白,而黄某守在旁边劝她不要哭泣以免邻居听到。此后,秦某多次在黄某的出租屋处侵犯丽丽。
后因为丽丽想离开与父亲居住,黄某再次以跳楼、割腕相威胁,秦某在丽丽妥协后又分别于凌晨和中午两次性侵了她。当晚,丽丽回到父亲家,告知自己被母亲和秦某侵犯的事情。父亲非常愤怒,设计将两人抓住报警。2019年,母亲黄某和男友秦某分别被判处11年和10年。(来源法制中国报道)
#法仪说法#
真的是无法想象,黄某作为自己12岁女儿的母亲,居然为了拴住一个抢劫犯的心,让自己的女儿代替自己为他生孩子,这种丧心病狂的举动让人唾弃,简直不配为人母!法律必须要对两人严惩!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丽丽曾多次被母亲威胁、恳求答应为秦某生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秦某就不构成犯罪。男友秦某因为多次侵犯12岁的丽丽,在法律上依然构成强奸犯罪,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不满13岁的幼女实施侵犯的,无论女孩是否同意,只要是明知道她不满13岁就构成犯罪,而且要从重处理。
一般来说,在没有严重情节的基础之下,构成本罪的量刑是在三年到七年之间,但因为受害的丽丽仅仅才12岁,所以法律从重处罚,对他判刑11年,这是可以的!
秦某作为男人构成本罪,很多网友可以理解,但是母亲黄某为何也会构成强奸罪呢?我国法律确实是明确规定,女性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这只是说不能成为本罪的实行犯,而没有说不能成为帮助犯。
本案中的母亲黄某被定罪量刑的原因就是因为,她多次帮助男友秦某采用逼迫、威胁等方式迫使自己12岁的女儿为秦某生孩子,既有主观帮助意思,也有客观帮助行为,在秦某实施犯罪后,其母亲黄某自然也构成犯罪既遂,但她毕竟不是直接犯罪,因此量刑比秦某轻一点。
但是我个人觉得,母亲黄某的行为违背人伦,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巨大挑战,不但毁了女儿清白,更是一种无耻至极的恶行,其行为后果比秦某更加恶劣,在道德上应更加的批判!
可怜的丽丽,可恨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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