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阿拉善男子额某某驾车拉着其妻子去看望女儿,在车上两口子突然争吵起来。其妻子朝某某冲动之下,打开车门跳车身亡。2022年1月,额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缓刑。

额某某35岁,家住内蒙阿拉善。

案发当日18时许,额某某驾驶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时,朝某某突然自行打开车辆后车门后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额某某被警方控制。朝某某家属对额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额某某的律师提出,额某某发现被害人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害人因为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引发本案。被害人突然跳车后额某某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拨打120呼叫救护车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额某某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

本案被害人不尽家庭责任,额某某独自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双方债务。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额某某是年老的母亲和女儿唯一的依靠,希望法院判处其缓刑,有利于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内蒙阿拉善左旗审理此案认为,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