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镜诚
2007年7月16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面对纪委办案人员的审查时大放厥词:“你们没有资格审查我,叫你们王书记来,我有话对他说。”
为了确保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办案人员只好找来纪委书记。谁成想,见到纪委书记,罗亚平的一席话更是让人咋舌。她说:“你看这里,连个镜子都没有,是人住的地方吗?这样吧,你把我放了,我给你600万。”
罗亚平见纪委书记不出声,以为对方有所动摇,于是继续嚣张地说道:“要不你开个价,多少都行。你今天放了我,我明天就把钱给你送过去。”
罗亚平不知道的是,她那天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被眼前的纪委书记牢记在心,后者很快决定:深挖罗亚平一案。
几乎在同一时间,此案被上报给辽宁省纪委。
辽宁省纪委对此案尤为重视,他们经过初步侦查,发现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和顺城区土地经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顺城区土地征用、审批的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眼看证据确凿,罗亚平只得招认。最后,她向办案人员供出赃款藏匿地——大连市某银行的保险箱。
当打开保险箱,警察不仅发现多张土地证,还发现几张存单。众人一看存单上的数额,不免吃了一惊:“1个多亿,她怎么弄了这么多钱!”
那么,罗亚平作为抚顺市顺城区的局长,为何会贪腐到如此程度?她的嚣张到底来源于哪里?这位女局长最终的结局又是如何?
一切恐怕要从1960年开始说起。
1960年12月,罗亚平出生于抚顺市郊区的一个小镇。
因为她的父亲是当时镇上的一名普通干部,所以作为干部子弟,排行最小的罗亚平深受父母宠爱。时间一长,她的性格逐渐变得霸道专横、泼辣强悍。
1979年,19岁的罗亚平高中毕业。因为成绩不佳,她没能考上大学,后来不得不到农村供销社做一名普通的售货员。
有野心的罗亚平显然不甘于此。
没过多久,在其父亲的“帮助”下,罗亚平被调到抚顺市郊政府(笔者按:即后来的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城建局团委当通讯员。
虽然职位不大,但是相比之前的售货员,罗亚平的人生开始逐渐有了“起色”。也正是因为这次身份的转变,初入社会的罗亚平开始对“权力”有了新的认识。
几乎在同一时间,罗亚平结识了自己的第一任丈夫,两人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可惜好景不长,结婚后,罗亚平虽然生下一个女儿,但因为夫妻二人性格不合,两人最终在1984年分道扬镳。
虽然婚姻坎坷,但罗亚平在仕途上却“越走越顺”。
1987年,罗亚平调入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做审批工作。虽然她的职务不高,但是因为手握“土地审批初审权”,所以罗亚平的腰杆越来越硬。
在此期间,罗亚平拼命工作,业务能力也不断提升。很快,她得到了上级的赏识,并被提拔为科长。
20世纪90年代,罗亚平又被提拔为顺城区发展规划局副局长。我们都知道,那是一个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年代,所以像罗亚平这样一个手握实权的人,在一片恭维声中,慢慢有些“飘了”。
1990年,离婚多年的罗亚平看上了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顺城区国土局局长和人事局局长的桂思本。
当时,38岁的桂思本不仅能力突出、身居要职,还长得十分英俊。罗亚平每天上班看到桂思本,心中都会泛起涟漪。
可是,桂思本拥有令人艳羡的家庭:他的妻子温柔贤惠,两个儿子也很优秀,一家人其乐融融。
或许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罗亚平顾不上道德的谴责和旁人的指指点点,先是跑到桂思本妻子的单位哭闹,然后走进领导办公室撒泼:“谁要是敢逼我,我就先杀了他全家再自杀!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都这样了,我怕啥?”
经过两年的折腾,桂思本夫妇决定离婚。罗亚平终于得偿所愿,带着女儿搬进桂思本家。
可是,桂思本和罗亚平结婚也属于无奈之举,他心里一直记挂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前妻,这让罗亚平心中恼火不已。
就在桂思本和罗亚平结婚那年,桂思本辞去工作,“下海”经商。
没过多久,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最终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有读者会说,这样一来,罗亚平恐怕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损失惨重。可是,桂思本虽然离职,但他多年来积攒的人脉都被罗亚平“收入囊中”,这也为后者未来的仕途发展做了铺垫。
2002年,罗亚平兼任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在此期间,她利用市政府管理土地出让金的漏洞,将国有土地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
罗亚平“规定”:每出让一块地,开发商必须拿两张支票给她,一张交给土地经管中心,一张装入自己的腰包。
至于卖地的钱,罗亚平也只分一部分给土地经管中心,其他的全部中饱私囊。
2004年7月,某开发商所缴纳的380万元征地款,全部被罗亚平私吞。鲜为人知的是,这并不是她私吞的最大一笔征地款,据罗亚平后来供述,她私吞的最大一笔征地款,数额高达800万元。
正是因为罗亚平在工作中展现出的强势和霸道,她也自称“土地奶奶”,嚣张气焰,溢于言表。
她的嚣张表现在什么地方?
2005年5月,一次区政府会议期间,罗亚平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火气,冲着办公大楼叫嚷道:“是我弄来钱给你们开支,你们都靠我养,没有我来赚钱,你们只能去喝西北风。”
当时,散会的领导刚好走到办公楼门口,听到罗亚平口出狂言,都大为震惊。
罗亚平的泼辣和强势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另外一番场景。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她面对态度强硬的拆迁户,表现得更为强势。有工作人员回忆说:“面对这些钉子户,罗亚平根本不像一个政府部门领导,更像是一个农村泼妇。她用手指着对方的脑袋破口大骂,什么脏话都能说出来。”
都说物极必反,罗亚平虽然靠着自己泼辣的作风取得了工作上的进展,但也曾为此差点丢了命。
2005年11月9日,一对因拆迁费没谈妥就被强行搬迁的村民夫妇,径直闯入罗亚平办公室,用刀刺伤了她的胃部和肝脏。
此事过后,罗亚平在病床上休养了半年多才继续上班。
正是在2005年前后,罗亚平因为在婚姻方面的缺失,所以开始贪恋“美色”。
她先是看上了比自己小12岁的下属葛锋。
为了增加和葛峰相处的时间,罗亚平不惜将其提拔为自己的副手,然后顺利将葛峰发展成自己的情人。
每次出差,罗亚平都要带葛峰前往。如果有需要,一个电话,她就会把葛峰叫到酒店。不仅如此,她为了解除葛峰的“后顾之忧”,竟然豪掷100万元,让他摆平家中的老婆。
如此做法,实在荒唐!
可是,罗亚平并不满足于此,她后来又看上了顺城区的一位主要领导。
起初,罗亚平先是送上钱财,表明上说是寻求庇护,实则是为了试探领导,以便抓住其弱点。
一段时间后,她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在某一天,罗亚平走进这位领导的办公室,说道:“今晚你跟我走,我让你发笔小财。”
之后,罗亚平和这位领导进入一家酒店的豪华套间。
一进门,罗亚平就拿出5万元,让这个领导“陪一个晚上”。后者听到如此要求后,鬼使神差之下,就和罗亚平上了床。
后来,罗亚平来了“兴致”,就和这位领导一起去“发财”。
经过多年的贪污,到了2007年,罗亚平就拥有多达22套房产。她的房子遍布抚顺的各大高档社区,光是房屋市值就接近上千万元,还不算动辄上百万的豪华装修以及昂贵的家电。
罗亚平一边以权谋私的同时,一边也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她在贪污之后,也会用金钱“腐蚀”上级,让他们充当自己的 “保护伞”。
光是罗亚平的顶头上司,也就是时任抚顺国土规划局局长的江润黎,罗亚平就送给她很多奢侈品。
2007年,江润黎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共查获48块劳力士等名牌手表,253个LV手提包、1246套高级名牌服饰和600多件金银首饰、159条项链。
不单单是江润黎,还有包括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主任管飞、审批股股长于萍和报账员蒲关辉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都被罗亚平拉下水。
更为夸张的是,当时的顺城区区长张家春甚至把他的私人印鉴和顺城区人民政府的公章都交给了罗亚平“代为管理”。
罗亚平自认为已经做得滴水不漏,但还是那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从2005年起,就不断有开发商向省、市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递送举报材料,矛头直指罗亚平。
2005年,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和市长王华平相继落马,罗亚平有所警觉,于是想利用移民来躲避法律制裁。
那年,罗亚平不惜花费20万美元和一位加拿大籍华人结婚,然后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办理移民事宜。
可就在罗亚平想尽一切办法想要逃离时,该来的还是来了。
据抚顺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回忆:2006年查出的抚顺市腐败窝案,牵出一串贪官和行贿的开发商,其中有一个叫李小红的女房地产商大手笔行贿,拉下15名局级领导干部,被判刑1年。李小红刑满释放前一天,又被抚顺市纪委重新立案审查。李小红因此被激怒,揭发了江润黎,江又“咬”出了罗亚平。
2007年,江润黎落网后,就在同年7月16日,抚顺市纪委对罗亚平采取了“双规”措施。
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笔者描述的那一幕,罗亚平以“绝食”为要挟,要和当时主管调查的纪委副书记王新国谈话。
王新国听完罗亚平嚣张的言论,不动声色地做出深挖罗亚平一案的批示。
最后在一系列人证、物证面前,罗亚平终于伏法。据沈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罗亚平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其余属于单位小金库性质。
2008年3月25日,罗亚平被刑事拘留。
那年10月31日,罗亚平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罪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1月20日,罗亚平案在沈阳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沈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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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作出判决:
以贪污罪判处罗亚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整个判决过程只持续了15分钟,罗亚平看着审判长宣读时,纹丝不动,也没有反驳,只是安静地听着。她或许早就知道,自己终有这么一天。所以当法官宣布其死刑时,罗依旧没有丝毫表现。
最后,审判长宣读完判决,问罗亚平是否听清判决、是否提出上诉时,她回答:“我听清楚了,但本人不服判决,我要提出上诉!”
一年后,也就是2011年6月22日,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
罗亚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罗亚平在贪污犯罪中与他人共同贪污,起组织、策划等主要作用,是主犯;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辽宁省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回顾这起涉及6000余万元的贪腐案件,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还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即后来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
我们除了对罗亚平贪腐的行为表示不齿外,更要关心的是如何防止这类案件再次发生。对此,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的柏维春教授有着自己的观点,他认为:
罗亚平之所以能成为“三最”女贪官,与以下几大条件分不开:
第一,“一把手” 权力独揽。尽管罗亚平的职务只是科级,但她是部门的“一把手”,对区域项目审批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第二,掌管着当前社会中最稀缺、供需关系最紧张的资源——土地,可谓是“油水”最大的部门;
第三,建立利益联盟。在罗亚平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利益链条:上级部门直属领导——罗亚平本人——下属——房地产商。一旦案发,便是典型的窝案、串案;
第四,大搞土地财政。由于GDP数据是考核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很多地方官员往往把出让土地当作拉动GDP的重要手段。这也给像罗亚平一样的国土管理干部以可乘之机。
如果想要预防这一点,柏维春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能,政府部门的职能应该定位于制定土地政策,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
其次,要建立透明的制约、监督机制。政府须将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公开,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方便企业、民众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避免官商勾结,解决权力封闭运行问题;
最后,改革政府部门及官员任用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仅看GDP增长,增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民众居住条件等指标及其权重。在加大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要严厉追究政府“一把手”的失察失职责任。
有句老话说得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事实一再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对贪腐始终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只要贪污,最后必定会被法律制裁!
一一END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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