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做好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1日至3月13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1日至2月20日(每日晚23时—次日早6时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有关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定州

定州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定州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 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二、2022年2月4日至20日、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