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2月7日讯(通讯员 李琴 何邵林)近日,娄星区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出十项具体监督举措和工作任务清单,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行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办法》重点从“两项制度”、作风建设、留置谈话、日常考核、日常履职、党内生活、党风政风、办信工作、办案流程、案件质效十个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关于从严从实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束和监督的负面清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整治工作作风散漫、工作纪律松弛和备勤不到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现象;由干部监督室联合案管室对留置对象进行末端谈话,了解掌握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等情况;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写内容进行抽查核实,根据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对非区管干部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工作效率等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职责、涉密文件传输和管理、创文管卫、节能减排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支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政治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材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成果运用等事项,对违反“十项监督”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照相关规定和党纪条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