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新乡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密部署、全警参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间段的管控工作,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夕夜到大年初一凌晨,民警先后在小冀镇、翟坡镇、七里营镇、合河乡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行政拘留10人,彰显了警方依法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的决心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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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0时许(大年初一),新乡县翟坡镇某村村民周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被正在巡逻的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

2月1日6时许(大年初一),新乡县翟坡镇某村村民 孙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5000响鞭炮)时被正在巡逻的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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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0时20分(大年初一),贾某、段某、龚某在新乡县小冀镇民乐路中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小冀派出所民警与小冀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

2月1日7时10分(大年初一),新乡县小冀镇某村村民张成某、张东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被正在巡逻的小冀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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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6时30分许(大年初一),新乡县七里营镇某村村民李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被正在巡逻的七里营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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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早上6时许(大年初一),新乡县合河乡某村村民王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礼炮惊天雷20响)被正在巡逻的合河派出所民警查获。

1月29日15时35分,王某在新乡县合河乡集贸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合河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周某等10人因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新乡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千万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1月19日,新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全面实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

民警温馨提醒,在禁售禁燃范围内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新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