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重庆和四川两地将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办法和裁量的基准,主要是针对成渝两地的7类62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执行标准、考量因素和适用情形等进行了明确,优化和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和材料基准,精确执法!
税收法律法规行政处罚通常是一个或者是若干个处罚的档次和范围,执法人员根据税务违法的具体情节,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罚裁量权,确定执法的标准。但是由于成渝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裁量权行使的主观性,就导致不同地区的处罚尺度和处罚标准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差异。

实施办法和基准的统一之后,能有效的解决川渝地区的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有效的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
对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担保7类税收违法行为,《基准》将处罚种类、档次划分、考量因素等予以细化、量化,有效提升了处罚的合理性。违法程度也相应地进行了划分,一共四个档次,分为轻微,较轻,一般和严重,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从客观上来对处罚作出一个判定。

同时也降低了处罚力度,例如: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以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人和单位按以前的标准将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但是按照新的《基准》,个人统一罚款五十元;单位则是根据逾期的次数,每次罚款100,最高罚款500元。
罚款的具体公式,也已经嵌入税务执法人员日常运用的金税三期的核心征管系统中去了,这样由系统来进行判定,减少了人工干预,更加的公开个透明化。

违章的情节程度主要是从:违法金额、违法份数、纳税人状态、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纳税人遵从态度,这六个方面来进行考量。
将来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税务监管也将会越来越严格,老板们在公司经营的时候,需要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的时候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就算是处罚降低,但是为了防止企业出现更多的经济损失我们还是要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