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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订600个电饭煲

没想到因提前点击“确认收货”

损失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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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对一起因提前确认收货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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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递

杨某诉称,其在某平台找到一家网店,咨询能否一次性购买600台电饭煲。客服回复数量较多,要求杨某先支付16000元方可订货。随后杨某拍下16000元的订单以支付定金,但客服表示需要杨某提前点击“确认收货”方可发货,并承诺次日发送物流单号。杨某虽向客服表示疑虑,但仍提前确认收货。次日,杨某发现卖家已失联,故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报警。

杨某认为,平台未履行事前审查与管理义务,导致其被卖家欺诈,故要求平台垫赔损失16000元。

平台辩称,其仅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参与用户间交易。杨某点击“确认收货”按钮时,系统曾弹出提醒界面:“请您务必确认已收到货后再点击本按钮,以免钱货损失。”杨某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主动点击确认收货,不符合交易习惯及平台规则,要求被告赔偿无法律依据。且平台已向其披露卖家信息,杨某可向卖家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

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自愿注册并确认同意相关服务协议,该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主动点击确认收货,不符合交易习惯及平台特别提醒的相关收货规则。原告在该平台有较为丰富的购物经验,明知确认收货时货款将支付给卖家,却依然选择提前确认收货,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案交易双方为买家原告杨某与卖家网店,被告平台并非网络购物合同主体,且被告已履行了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应尽义务,无需对原告损失承担责任。如原告与卖家之间存在纠纷,可另行向卖家主张权利。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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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购平台开展交易,尤其是购买贵重物品或大批量购入商品,要提高警惕,不轻信商家一面之词。买家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后,平台就不再对买家支付的货款进行保管,而是直接汇入卖家账户。因此在确认收货前,务必核对是否收到商品,并仔细查验商品细节,必要时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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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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