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今天我们来不再是打官司的,是特意来向你表示感谢的。”6月25日一早,原、被告的股东代表专程来到县社会治理中心的玉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将两面表达感激之情的鲜红锦旗送到立案庭副庭长张江伟的手中,感谢她在办案过程中“公平公正,为企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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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5月20日,原告安徽某贸易公司以被告上饶某建材公司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200余万元为由,将上饶公司诉至玉山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核相关保全材料后发出了第一份保全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公司的账户、土地、车辆等财产。

因所冻结公司账户使得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被告公司主动打款50万元货款并请求与原告协商,可双方在还款金额、利息以及还款期限等问题上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6月19日,玉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都是做生意,货款我可以给你,但不可能给利息!又不是民间借贷!”被告阐明态度。“货款欠了三年了,怎么可能不收利息?我还欠着银行利息呢!”原告也给出自己的道理,“想我解除你的账户,没门!除非钱到位,60多万逾期利息,一分都不能少!”原告态度坚决。“两家公司货款一共还有95万多一点,要调解就一并处理,不调解你就拆开去告!”被告也不甘示弱。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中涉及两家公司的货款,且逾期付款利息约定过高。法官意识到,双方矛盾很大,但就案判案效果不好,可能还要当事人打两个官司,对双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诉累。

为了“对症下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寻找破解双方症结的突破口,并结合事实部分向双方发问,“双方对两家公司合欠95万余货款是否认可?”“这个我们是认可的。”原、被告首次异口同声。找到切入口,调解的基础在慢慢建立。“被告有没有钱付这些货款?”法官问道。“冻结的账户上有别人打给我的货款100多万,冻结以后钱只进不出。”被告解释道。“我不同意解封账户,解封了钱不打给我怎么办?”原告担心解封之后被告不打款。

法官从办案实际出发,围绕解封后还款期限、补偿机制等方面展开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解封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打款给原告,若逾期补偿原告10万元利息”等内容的调解协议。“谢谢法官,这样我们都有保障了,很踏实”!

在送达调解书后,法院当即发出了第二份保全裁定书,解除了被告冻结的账户。很快,原告电话告诉承办法官被告已经支付了全部货款。几分钟后,被告也打来了电话,“张法官,我已经支付了货款,但我还有难题!”被告心急如焚,“我那块土地是做了银行抵押贷款的,21日到期要转贷,明天就得解封啊,不然资金链断裂,我就完了!”……

6月20日早8时,法院发出了第三份保全裁定书。

一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一名法官也赢得了属于她的两面锦旗。

图文:陈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