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下方视频号,看更多视频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度

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21〕27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市将南康区龙华乡丹材村,十八塘乡十八塘村,东山街道上垄村、文峰村,龙岭镇清田村,龙回镇半岭村、李村村、坪沙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7.12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6.99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4.126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物流仓储、供电项目建设。

二、赣州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赣州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你局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