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旨在规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为目标。依托新闻媒体和协会内部刊物及网站,广泛对会员单位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会员的守信和诚信自律意识,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行业及会员单位的理念和自觉行动。切实推进信息通信行业以“讲品质、重信用、守承诺”为重点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息通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快步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力。
一、信用评价领域划分
01 工程建设设计咨询领域
02 工程建设施工领域
03 工程建设监理领域
04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领域
05 工程建设系统集成领域
06 工程建设用户管线领域
07 增值服务领域
08 产品制造领域含光电缆
09 运维服务领域
10 网络安全领域
二、评价对象及申请条件
评价对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及成员协会(各省、区、市通信行业(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企业完全自愿自选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或同时参与。参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三)参与社会信用评价的企业要求未参加过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或者虽参加过但原证书已经不在有效期内;参与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无此项要求。
三、评价结果推广
为了树立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协会评信办将对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开宣传:
(一)商务部的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站、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信用评价);
(二)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官方网站;
(三)信息通信行业相关媒体;
(四)协会年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
(五)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六)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中(社会信用评价)。
四、评价结果使用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主要用于跨领域应用;行业信用评价,主要用于行业内应用,并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三)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
(四)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五)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五、基本流程
申请-(入会)-提交材料-反向调查-信用评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终审-结果公告-备案-发证-宣传推广-年度复查-复查公示-复查备案
六、证书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被评主体要接受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2个月向信评办提交《信用评价年度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经第三方评价机构复查。不积极参与年度复查,造成信用资料不连续、不完整的,根据情况视为信用资料缺失,采取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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