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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出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50元的市场价,只卖你20元。”2020年12月的一天,新能源汽车司机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低价出售充电服务。

“为什么这么便宜?”王某问。

“朋友是卖新能源汽车的,这是公司送的充电优惠券”,对方解释,“你要是不放心,可以先充电,后付费。”

王某认为可以一试,随后,他将车停到了某品牌的充电桩处,将充电桩上的收费二维码发给对方,没过几分钟,果然开始正常充电。充电完成后,王某按约定支付了20元,而在以往,正常充完一次电的价格则需要50元。

尝到甜头的王某开始经常找对方充电,并且还会介绍朋友过来,可突然有一天,对方告诉他,不能再充电了,原因却说不清。

没使用过的APP莫名被盗刷

公司发现背后有“鬼”

与此同时,杭州的张女士也遇到了一件怪事:自己的一款为新能源汽车充电APP莫名其妙被扣了1000多元,且主要集中在12月30日、31日两天,消费地则是南京、北京等城市,而她本人和车均在杭州,并没有使用该APP。

与此同时,杭州经营该充电APP的这家公司也发现,有一批用户注册充值后长期未使用的账户,最近一个月来,突然变得活跃起来了,开始在全国各地充电使用,而且有相同账户、相同时间在不同区域使用的情况。经过排查发现,竟是有人利用技术手段,绕过应有的验证程序,窃取这些账户余额为充电桩发起充电指令。

公司报了警。2021年4月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

精通计算机的网约车司机

利用黑客技术破解程序

郭某是个新能源汽车司机,同时也是计算机技术的爱好者,早在2016年,就曾因利用电脑黑客技术非法改变计算机系统功能被行政拘留过。然而,这一次还是没有汲取教训,因平时接单用车量比较大,他再次利用黑客技术,抓取数据,篡改信息,窃取平台沉睡账户余额给自己指定的充电桩发送指令供电。

这样,不仅免费为自己的汽车充电,而且还挂到网上出售,可惜好景不长,当郭某发现无法继续充电时,他意识到对方公司可能已经发现了问题。经查,郭某以此方式窃取该公司2万余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日前将郭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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