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9时,鄂州市召开全市三级干部大会暨2022年“再续精彩”誓师大会,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的作用,梳理并通报了6例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具体如下:

一、2013年,湖北日月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鄂州市汀祖镇政府签订了《日月星工业城项目协议书》,汀祖镇政府承诺以净地方式出让土地。协议签订后,企业就该项目向政府支付土地相关费用2500万元,并完成方案设计,政府应当在2014年开始向企业供应土地。因项目土地规划变更,当地政府至今未供地。经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督查,至今未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目前,该案正在司法诉讼中。

二、2010年7月,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位于梧桐湖新区729.66亩土地,在缴纳近2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后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2019年,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督办,梁子湖区政府虽然统筹推进,但该公司仍然不满意,该公司反映,目前仍未拿到土地使用证。

三、2021年3月11日,鄂州市优化办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在月度办事体验明察暗访时发现、华容区开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条件互为前置,陷入死循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问题被通报后,华容区立行立改,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建立部门之间协调互动机制,问题已进行整改。

四、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处,依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建设用地土地调查和不动产土地调查服务,收取建设用地勘测费和不动产测绘费,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2021年6月29日被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审计组查出并要求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五、2016年至2018年,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新庙派出所以维护治安为辖区企业提供帮助为由,违规向辖区内葛华新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新欣商砼建设有限公司、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收取赞助费8万元,用于发放派出所干警、职工春节福利等不合理开支。杨潇平作为时任新庙派出所所长,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杨潇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杨潇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职务处分。

六、2015年9月,某电信用户申请报装宽带,市电信公司服务人员上门安装宽带时要求用户额外支付200元百兆光猫押金,承诺后期可凭收据去电信营业厅退回,用户当即拨打10000号码确认可退还押金。2021年9月,该用户前往鄂州电信公司古城北路营业厅申请退回200元押金却遭拒绝。用户系向市优化办投诉市电信公司涉嫌失信,经市优化办督办,市电信公司已妥善处理了该用户的诉求。据了解,此案例并非个案。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求,营商环境犹如一根扁担,一头挑着企业的“冷暖”,另一头挑着经济的“兴衰”。正面典型能打开生动局面,反面典型能让市场主体望而却步。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的理念,狠抓正反面典型,让维护营商环境者受激励、得褒奖,让破坏营商环境者受惩戒、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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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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