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地莫镇党委、政府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党委、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章使用范围

由地莫镇人民政府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签章等。

二、公章使用和保管要求

1.登记审核制度

公章保管人要对需盖公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用印;符合要求的按时间、内容、数量、使用人等登记后方可盖章。

2.专人盖章制度

公章必须由指定的专人盖印,不能交由他人代盖,办事人员不能自己盖印。

3.签字署名制度

凡在重要数字、财务人事、重大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一般事项(如印发一般文件、户口迁移、有关证明、一般报表等)用印,经各分管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4.严禁空白章

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章。

5.规范外带使用

一般干部不能外带公章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原则上由班子成员提出,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紧急使用制度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AB岗保管制度

公章一般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AB岗制度;A岗为公章日常保管人,B岗为A岗因事离岗时公章的代管人,公章移交B岗代管时,必须连同《公章使用登记表》和《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一起移交。

8.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私盖公章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

9.方便办事制度

遇有群众办事必须盖公章的,必须第一时间协调帮助解决,不能推诿拖拉,防止群众重复跑。

三、公章使用和保管责任

1.保管人按要求保管公章,确保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他人私自或偷盖公章。因保管不善造成后果的,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2.严格规范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3.严禁盖空白章、公章私用、偷盖公章或擅盖公章,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地莫镇委员会 地莫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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