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然而 一些人为追求经济利益

非法占用农用地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导致土地资源大量流失

近日

射洪公安就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

案例

2021年6月29日,射洪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反映射洪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洋溪镇桃花山村5组开挖耕地。经查,射洪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向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射洪市洋溪镇桃花山村组织人员开挖一般耕地共计27.14亩,致使被占耕地受到破坏,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向某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被破坏的耕地

▲执法现场

法律链接

非法占用农用地究竟触犯哪些法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也有明确的标准: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射洪公安

编辑:王 瑞 郭 兰

复审:林 敏

终审: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