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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对南通瑞慈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卫医罚20210084号〕,因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南通市卫健委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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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海通报App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